黃河漁家樂多年禁而不止 看這次……

環境汙染 黃河 水汙染 環境保護 法制網 2017-05-08
黃河漁家樂多年禁而不止 看這次……

漫畫/高嶽

□法制網記者 趙紅旗

五一小長假期間,看著黃河南岸大堤上一撥撥的遊客,老張心裡有些失落。往年這個時候,在他的漁家樂船上,他和家人總是開心地忙碌著。假期結束後,他會和家人一起計算著比平時多了幾倍的收入。

老張的失落來源於政府今年對黃河灘區存在的漁家樂整治行動。違規漁家樂將垃圾、汙水直接排入黃河,造成極大汙染,而在黃河灘區內,私搭亂建、私自採砂給河道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近年來,河南有關方面曾多次對違規餐飲商業用船進行整治,但仍然屢禁不止。近日,河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公佈,其中指出,農(漁)家樂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並長期堅持。

與黃河灘區昔日紅火的漁家樂相比,今年的五一假期確實清淨了許多。但市民程飛向《法制日報》記者坦言:“黃河南岸已成鄭州近郊遊的熱點,外地的親朋好友到鄭州來,遊黃河灘區、品漁家樂飯菜似乎是一種時尚,否則就會留下遺憾。漁家樂已治理多年,但治理過後總會出現反彈,這次會不會呢?”

漁民經營漁家樂30多年

“作為漁民,哪有魚,就往哪跑。人家說我們是‘水上吉卜賽人’,這也是事實。”老張稱,他的戶口在河南省信陽市息縣,但在河南省鄭州市黃河灘區的船上生活經營了30多年,這裡的遊客多,生意好,就在船上紮根了。

惠濟區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說,鄭州黃河大堤正式對外開放以後,群眾都想去看看母親河,黃河灘區成了市民和外地遊客休閒娛樂的聚集地,河邊的漁家樂正好滿足了人們的需求,可以坐在船上邊吃飯邊聊天邊看黃河。隨著到黃河邊吃飯的人增多,在利益驅動下,從事漁家樂的餐飲船隻數量與日俱增。

這些船隻長期停在黃河岸邊,一些漁民便在岸上建起了簡易房。鐵船加上簡易房,黃河南岸的南裹頭和花園口一帶形成了頗具規模的漁民村。來自惠濟區黃河自然生態保護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計數字表明,在漁家樂經營者中,有168戶是外地籍漁民,分別來自河南省息縣、羅山縣等地,共有漁船137艘。

不容忽視的是,以漁家樂為代表的餐飲、遊船等休閒項目經營紅火的同時,隱藏著影響河道行洪、環境汙染等諸多隱患,有些經營者將餐飲、生活垃圾等汙物直接排入黃河。政府有關部門在過去幾年中,雖多次整治,但難見實效,漁家樂船隻數量反而越來越多。

事實上,在難以治理的情況下,早在2009年,惠濟區文化旅遊局曾下決心將漁家樂打造成樣板旅遊項目。

位於鄭州市天河路與黃河大堤交叉口以北兩公里處的南裹頭,地處黃河壩頭,因其難得的黃河觀景區位和最早的漁家樂聚集經營地,頗受遊客青睞。這裡的漁家樂,比其他處的經營設施完善,經營也相對規範,基本上做到了“汙水入池、廚房上岸、雞鴨入籠”。惠濟區文化旅遊局投資建設了通往南裹頭的水泥道路、停車場等基本的配套設施。在他們的協調下,在南裹頭區域經營漁家樂的老闆共同出資,聘請有專門的保潔員,打掃衛生,並實施垃圾清運付費服務。

儘管如此,漁家樂還是處於無證經營狀態。老張等多位漁家樂船主稱,他們辦理營業執照,去工商部門申請過,但不給辦,說是手續不全。

年年發文整治卻難見實效

“漁家樂不僅僅是汙染水源地,而是存在從船隻購買、下水,到餐飲經營在內的全流程違規。”受訪的交通海事、漁政、河務、食藥監等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都認為漁家樂是違規經營。農委工作人員表示,《河南省黃河工程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堤(壩)身、護堤地內建房、排放廢物、進行集市貿易等活動。經他們調查瞭解,經營漁家樂的船隻,均是一些作坊式生產的產品,未通過質監部門的檢驗,生產、下水都違反了法律法規。工商局工作人員也表示,漁家樂船隻沒有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不符合辦理工商執照的法定條件。食藥監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漁家樂的經營地點位於水源保護區內,不符合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條件。

文化旅遊局工作人員坦言,他們當年意圖打造南裹頭漁家樂樣板之時,就設想在南裹頭區域的壩頭上建設廚房、公共衛生間等,但在與黃委會河務部門對接時,因此舉不符合河道管理規定,而不得不停止。

鄭州市黃河河務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漁家樂船隻長期停靠在黃河沿岸就是違規行為,因為我國防洪法規定,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既然眾多管理部門都認為漁家樂屬於違規經營,為何還能長期存在呢?對此,文化旅遊部門表示,他們只是協調部門,並沒有審批權限,介入管理只是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具體到實質性的監管,還得其他有執法權的部門。交通局地方海事處則表示,他們主要負責黃河沿岸的浮橋和載客的快艇,漁家樂船不在他們的監管範圍內。而工商局質監局工作人員則認為,漁家樂長期違法存在,是歷史遺留問題,他們可以依法處罰,但他們前腳走,經營者還會繼續經營,需要多部門共同治理。

記者調查發現,因漁家樂所屬地段和經營方式的特殊性,確實屬於多家治理。比如,對堤防的隱患,屬於河務局負責;對於漁家樂船隻的安全,屬於交通海事部門負責;對於向河道傾倒餐飲垃圾的行為,屬於環保部門負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上到國家部委,下到省市區,曾多次要求整治黃河沿岸的漁家樂,但收效不大。2009年8月,鄭州市政府印發的《鄭州市城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指出,將拆除或關閉花園口水源廠一級保護區內的農家樂、漁船等汙染源,並限當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2011年9月,惠濟區政府成立專項領導小區,並採取了先行拆除廣告、不經審批或審批後證照不全予以取締、一級水源地保護區的漁家樂業主10天內搬離等整治措施。2012年2月,鄭州市政府下發的《2012年鄭州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再次明確,將取締黃河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漁家樂和農家樂,對二級保護區內漁家樂和農家樂進行整治,於當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2013年8月,針對花園口漁家樂問題,惠濟區有關部門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治理,並提出了“汙水入池、廚房上岸、雞鴨入籠”要求。2014年6月,河南省環委辦發佈掛牌督辦通知,要求在當年9底前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餐飲項目,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問題反彈。2015年6月,鄭州市政府下發文件,要求8月16日前,鄭州黃河國家溼地公園生態保育區及周邊黃河灘區內,漁家樂飯店、觀光船等違法建築和經營項目要全部清理。

河南綠色中原環境保護協會也公開呼籲,環境本身雖然具有一定的自淨能力,但當進入水體的汙染物質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時,必將會汙染水體,希望遊人和漁家樂的經營者能共同愛護母親河。

政府出資徵收漁家樂船隻

作為河南省今年整治黃河漁家樂的重點區域,惠濟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已投入2500萬元用於漁家樂船隻徵收及房屋拆工費用。目前,共排查出經營船隻180艘,已簽訂協議167份,完成率為93%,已吊出漁船118艘,完成率為66%。

這位負責人坦言,雖然大部分漁民同意政府徵收船隻,不再在黃河灘區經營餐飲,但還有少部分漁民存在牴觸情緒,這些在此生活經營多年的外地籍漁民擔心,漁船被徵收後,如何生活。

“這些年來,政府雖然針對黃河灘區的違規漁家樂多次進行整治,但一直禁而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安置這些漁民困難大。”這位負責人透露,因歷史遺留問題等多種原因,黃河灘區一直存在的採砂、餐飲、旅遊等經營活動已經嚴重破壞黃河灘區生態環境,惠濟區黃河自然生態保護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土地、河務、環保、執法等部門多次開展集中行動,從2016年至今,已經對148家涉嫌違反土地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下達《國土資源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已拆除倉庫、小作坊、違法建設200餘家,總計面積41萬餘平方米,對抽沙設備、管道進行全部拆除。今年將對33萬立方米未清理完畢的沙堆進行清運,並將土地進行恢復,目前,栽植綠化樹木6萬多棵,恢復溼地500畝。

針對漁民的具體困難,惠濟區政府採取了“有償徵收經營者船隻,後續幫助其就業創業和解決生活中相關問題”的思路,有針對性地進行化解。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步徵收經營餐飲船隻,保留漁民居住房屋;第二步待漁民租住到新的房屋後,再對漁民在灘區搭建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同時給予一定的拆工費。

此外,教育局還將解決漁民子女上學問題,人社局幫助開展就業培訓相關工作。同時,對部分想繼續經營餐飲的漁民,由工商局、商務局及相關鎮、街道辦事處幫助其尋找合適店面,辦理相關手續及提供扶持政策。

記者注意到,4月28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鄭州市溼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在市級重要溼地實驗區和一般溼地保護範圍內從事不符合溼地保護規劃的旅遊、餐飲等經營活動的,由市、縣(市)區溼地保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在採訪中獲悉,鄭州市政府專門成立了黃河溼地自然保護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整改方案,要求黃河溼地違法採砂整治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農(漁)家樂整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並長期堅持,責任領導是鄭州市市長程志明。

有關專家指出,漁家樂的問題不僅在河南省存在,我國不少靠河、靠海的地方均存在此類現象,這與我國法律法規明顯衝突,長期屢禁不止背後反映出的則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多龍治水沒有統籌等深層次問題。多個受訪者均表示,希望政府通過這次集中整治活動,建立長效監管和問責機制,嚴防問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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