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

環境汙染 空氣汙染 法律 水汙染 齊魯網 2017-04-15

關於對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的通報

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在環保部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期間,被發現涉嫌違法排汙和擅自停運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問題,按照督查組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對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處。處罰情況如下:

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將廢水排入雨水管網、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洗汽塔未正常開啟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市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產治理,並對該公司兩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10萬元。該公司整改完成,需經專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移交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特此通報。

樂陵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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