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崗位津貼怎能“普惠”

特殊崗位津貼怎能“普惠”

違紀違法問題通報

5月28日,江蘇省淮安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原金湖縣農委及其10家下屬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的典型案例。

經查,2018年1月至6月,金湖縣農委在申報發放有毒有害崗位津貼名單時,組織人事科負責人、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黃建國未嚴格執行文件規定,將崗位津貼作為一項集體福利,自行劃定範圍和標準,導致超範圍、超標準發放,造成嚴重不良影響。10家下屬單位紛紛效仿,農技推廣中心、動物疫控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自籌資金,為範圍外的15名職工發放津貼;漁政大隊、能源辦等5家下屬單位將35人的津貼平均發放給43人。

2018年12月,黃建國與縣動物疫控中心原主任夏聖榮等8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分別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警告處分。原縣農委黨委書記、主任季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事件回顧

“黃科長,我和小文雖在縣農委機關工作,但人事關係還在下面單位呢,您可要幫我們爭取爭取啊!”“我們單位駕駛員小趙經常跑有毒有害工作現場,您可要考慮到他啊!”2017年11月,聽到即將申報核定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的消息後,來找黃建國打招呼的人絡繹不絕。

看到大家都來打招呼,黃建國心裡不由咯噔一下,國家有明文規定,享受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的必須是專職從事或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人員,還要按實際接觸天數折算發放,不是誰都能享受的。怎麼辦?

黃建國想了又想,反正自己都快退休了,不能得罪人,還是給自己留個好名聲,從為大家“多謀福利”的角度制定方案吧。

於是,黃建國自作主張劃定範圍和標準,拿出7家下屬單位100%人員、8家下屬單位70%人員均享受二類每人每月350元的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發放方案,並在11月28日上午讓下屬單位匆匆核定了人員名單。28日下午,縣農委班子會通過該方案。

2018年1月,縣財政局根據縣農委上報的名單和標準,將154人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納入財政預算並撥付。1月9日,縣農委書面通知各下屬單位:“從2018年1月起,農委系統部分事業單位職工享受有毒有害崗位津貼,各下屬單位必須按照縣財政預算標準執行。”

然而,由於未按規定審核享受津貼人員,各下屬單位標準不一、範圍不一,導致內部矛盾重重。為平息矛盾,各單位開始私下變通,有的自籌資金為範圍外的職工發放,有的採取普惠制方式進行平均發放。

黃建國所負責的農技推廣中心亦是如此。由於農技推廣中心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多,到底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一直困擾著黃建國。為了不引起矛盾,黃建國“好人主義”做到底,從單位賬戶上拿出資金進行配套發放,實行全員享受津貼……

查處經過

2018年7月,一封反映縣農委違規發放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的舉報信寄到了金湖縣紀委監委。由於涉及面較廣,縣紀委監委隨即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在幾天的走訪談話中,各單位幹部職工意見紛紛:“太不公平了,借調到農委機關的能發,駕駛員也能發,憑什麼不給我發?”“本來給我們一線專職從事和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工作人員的津貼,居然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坐辦公室的人。”……

調查組在外圍調查後,實地核查了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人員名單、在職人員崗位名冊、工資發放明細和銀行流水等,初步掌握了縣農委違規發放有毒有害崗位津貼證據材料。

隨即,調查人員約談了黃建國。

“你們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發放方案制定依據是什麼?是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調查人員開門見山。

“研究方案的時候,沒有對相關文件的具體內容進行核對,也沒有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哪些單位或人員符合條件,當時的想法就是儘可能為大家爭取一些福利,調動大家工作積極性。”面對調查人員手中的享受津貼人員名單和工資發放明細,黃建國沉默片刻,便如實坦白了問題。

“為什麼有的單位是100%人員享受,有的是70%?”

“我的出發點是為大家爭取福利,本來意圖是全部100%人員享受,但是縣財政局否決了。我們就將平時接觸有毒有害物質較多的7家單位按照100%預算髮放,其他接觸較少的按照70%預算髮放。”

“農委多個下屬單位將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發放給借調人員或司機,這些情況,你知道嗎?”

“不太清楚,不過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當初審核申報人員名單不嚴,我們也沒有去複核和監督,我有責任。”黃建國慚愧地低下頭。

調查還發現,原縣農委黨委書記、主任季建國在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方案制定、人員審核等過程中,只在口頭上提要求,未採取切實有效的管控措施,未跟進檢查督促,導致農委各下屬單位違規發放崗位津貼,存在工作失職行為。對此,季建國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孫高勤 趙雍)

案例點評:違規發津貼實質是權力濫用

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是專門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設置的一項崗位津貼,是黨和國家保障一線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的關愛措施,發放政策性、針對性強,不具普惠性。

本案中,原縣農委組織人事科負責人黃建國,違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發放原則,打著關愛職工的幌子,將崗位津貼作為一項集體福利,憑主觀意願劃定發放範圍和標準。這種方式看似體恤同志,實際上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又損害了從事有毒有害工種職工的利益,其本質就是權力的濫用。更可怕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不公正的行為引發下屬單位集體超範圍發放津貼,嚴重敗壞了農委系統風氣。

基層黨組織要以案為鑑,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從嚴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紀檢監察機關要做細做實監督職責,時刻警惕“四風”隱形變異新動向,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剎住“四風”。(陳克富 作者系江蘇省金湖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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