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陳嘉映(1952—)

作者簡介

陳嘉映(1952—),1981年研究生畢業於北京大學外國哲學研究所,並留校任教;1983年赴美留學,1990年獲博士學位,其後赴歐洲工作一年,1993年5月回國,重返北大任教;2002年轉入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被聘為終身教授、紫江學者;2008年1月,轉入首都師範大學哲學系工作,任外國哲學學科專業負責人、特聘教授。主要專著有《海德格爾哲學概論》、《語言哲學》、《無法還原的象》、《哲學科學常識》、《思遠道》、《泠風集》、《從感覺開始》等,譯著有《哲學研究》、《存在與時間》、《哲學中的語言學》等。

我們怎麼假裝

——介紹奧斯汀的論文pretending

陳嘉映


這篇文章不是我的,是轉述奧斯汀的一篇題為Pretending的論文。我不知道要不要為此道歉。在我的印象裡,讀到一篇好生介紹前賢思想的文章,通常都比讀到一篇嘮叨自己的無思想的文章有趣。這篇文章是轉述,不是翻譯,興致所至,我自己還添加了一兩句,有時還加個評註,這些評註有些是參與華東師大“心智哲學”課程討論的聽眾啟發的。此外還應說明,我儘量把“pretending”譯作“假裝”,以便表明原文始終用的是同一個詞,雖然在漢語行文中,有時說成“假扮”、“偽裝”之類更加順口。

Errol Bedford在一篇論文中說,“假裝”和“實際所是”之間是有個界限的,你假裝生氣時可以跺腳怒吼雙拳亂舞,但如果你竟然砸毀傢俱毆打旁人,那就超過限度了,即使你自己這時不覺得生氣,你還是在生氣。是真在生氣還是在假裝生氣,這是可以靠公共可觀察的證據來判定的。

奧斯汀從這篇論文起論,他先道歉說,他針對Errol Bedford立論,這不大公平,因為Bedford的論文本來不是專門談假裝的。實際上,奧斯汀雖然在自己的論文中時不時對Bedford的論點提出批評,但總體上Bedford只是個由頭,奧斯汀是在對“假裝”這個課題做自己的研究。

奧斯汀首先指出,真生氣和假裝生氣不能從表現的劇烈程度來劃分,一個真生氣的人,舉止可能相當剋制,而一個假裝生氣的人可以做得很極端,他完全有可能砸毀自己的傢俱——如果導致他裝假到這種程度的原因足夠重大。辨別真生氣還是假生氣,不能只依賴表現本身,至少還要把周邊情況考慮進來。

假裝的確是有限度的,但那不是假裝和真實之間的限度。郊遊時你假裝(這時候中國人多半會說假扮)一條鬣狗逗樂,你可以四腳落地連聲狂吠,但你若撲到一條小牛身上當真咬下一大塊皮肉來,你顯然超過了假裝的限度。“凡事有個限度”這說法太過老生常談,多半沒什麼意思。在這裡,界限並不在於一邊是假裝,一邊是真的。你當真咬一大塊牛肉下來,你也不是一條真實的鬣狗。真實與假裝之間,不是劃一條界限就可以了事的。一般說來,假裝裝過了頭是指超出了社會在這個場合所承認的假裝的界限,而不是超出了假裝,成了真的。

並非假裝並不等於真的是。我們還可以加上說,並非真是也不一定等於假裝。我們須得留意不被太過簡單的兩分法框定。

我們有時假裝是某種東西,例如是一條鬣狗,有時則是假裝做一件事情,例如,我假裝咬下小牛身上的一塊皮肉。這時候,似乎無論我怎麼假裝都有一個限度,那就是,我不能真咬下一塊皮肉來。

正因此,有些事情很難假裝做,例如在高爾夫球場在洞口把球輕擊入洞,球就在洞口,你怎麼假裝一擊,球都會真的落到洞裡。如果有個桌子擋在前面,你可以不坐而假裝坐在椅子上,但若沒東西擋在前面,你就很難假裝坐著。

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林中孔雀,油畫,賽爾(Abbott Thayer)作於1907年。


還有一類事情很難假裝,那就是你沒有能力那樣去做。你很難假裝像大象那樣把長鼻子捲起來,除非你先假裝某樣東西是一個象鼻子。小男孩騎在搖椅上假裝在駕駛跑車,他首先假裝那把搖椅是輛跑車。

但我們真能確定,凡假裝做一件事情就不能真做這件事情?我們來看看下面三個例子:

1.在一個木料加工廠,兩個罪犯忽然見到警察來了,急忙裝作在鋸一根木頭,為了裝得像,他們顯然必須當真在鋸那根木頭,鋸齒要真正吃到木頭裡頭。

2.魔術師假裝在鋸一個少女。鋸齒要真的吃進身體,那就不大像是假裝了。

3.一個小偷假裝在擦玻璃窗,實際上卻在窺探對面房間裡的珠寶。

要分析這幾個例子,我們最好先看看pretending這個詞的拉丁詞源,prae-tendere。這個拉丁詞的意思是把一樣東西撐開來遮擋另一樣東西,藉以保護它或偽裝它。即使在奧維德的形象用法Praetendens culpae splendida verba tuae(用如簧之舌偽飾惡毒心腸)中,praetendens的原義仍然分明可見。

因此,在假裝之中,一般有以下兩個成分:1.藉以進行偽裝的活動;2.被遮掩的實際情形。黑夜裡,我在羊群裡偷羊,牧羊人走過來,我假裝一隻豹子,一竄竄進樹叢裡跑了;或者我假裝豹子,低聲吼叫著在羊群裡竄來竄去。這兩種做法中,顯然是後一種更合於假裝的本義,因為假裝要求我自己仍然在場,被遮蔽的東西也仍然在場,只是被另一種東西遮蔽起來了。“假裝”和“誤導別人以為如此”並不同義,我有很多辦法可以讓你以為我生氣了,不一定非要假裝生氣。例如,我可以讓中間人騙你說我生氣了。此外,在假裝的時候,假裝者不但必須在現場,而且他是用當前的行為誤引觀眾,讓觀眾把它誤認為當下的事實。我假裝發怒,叫罵著衝出會議室,這是標準的假裝;但若我把會議室假造成我剛才曾經發怒的樣子,椅子翻倒在地,杯子打碎,無論我假造得多成功,我們都不說這是假裝。

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廚師,阿爾欽博託(Giuseppe Arcimboldo),木板油畫,約1570年,


在郊遊中假裝鬣狗,以及一般說來模仿某種不是自己真實所是的東西,是要遮掩什麼呢?這種做法,從前只能說是模仿,我們今天把這也說成pretend,這是一種相當晚近的用法。總的說來,pretend這個詞越用越寬。

我們平常在說到假裝的時候,是拿假裝的行為和被遮掩的實際情形相對照,例如他生氣的樣子和他實際上並不生氣的實際情況。可是哲學家說到假裝的時候,通常是拿假裝的行為和本真的行為相對照,例如假裝生氣的樣子和真正生氣的樣子對照。在我們平常說到假裝的時候,假裝的動機是連帶考慮進來的,而哲學家的說法卻把動機排除在外了,說起來,我們平常的說法要比哲學家的說法更有意義。

其實,我們很少能夠十分肯定假裝出來的行為和發自真心的行為在行為層面上是不是一模一樣,因為行為和心態通常是連在一起描述的,我們說到某人假裝發怒的樣子,我們已經在行為層面上把假裝的發怒和真正發怒說成是一回事了,除非在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只在外部行為的層面上描述一件事情,例如“鋸一個少女”。

回到上面三個例子,在第2例中,魔術師假裝做的事情不是他真做的事情,他也不能弄假成真。在第1例中呢?我們可以增加一些考慮,例如時間的長短——警察走了以後,罪犯就扔下鋸子,去幹他們真正要乾的事情了。但若警察疑心很重,踟躕不走開呢?這就把我們引導第3例上了。在這一例中,小偷實際上是在擦窗戶,然而他仍然是在假裝擦窗戶,是在用一種東西遮掩另一種東西。在英語裡多半是這麼區分的:he is only pretending to clean the windows,意指他沒有在好好擦窗戶;he is only pretending to be cleaning the windows,則意指無論他是不是在好好擦窗戶,他都別有意圖,他真正在做的是另一件事情。(漢語裡有沒有簡單的語法區分來表示這種區別?漢語的假裝,因為沒有進行時,似乎兼含二者。但“裝模作樣”和“別有用心”這兩個成語約略表達出了二者的區別。這也提示,“別有用心”真是所謂誅心之論,著實可怕,因為只從你正在做的事情看不出你是不是別有用心。)

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菜農,阿爾欽博託(Giuseppe Arcimboldo),木板油畫,36×24cm,約 1587-


總的說來,第3例表明,我假裝做一件事情在一個層面上可以是真在做那件事情。關鍵只在於我的行為是用來遮蔽另外一件事情。

這裡還顯示出pretence和pretext(託詞、藉口)的相似之處,託詞所陳述的理由很可能在客觀上是成立的,但它仍然是託詞,不是真實的原因、動機。

哲學家在討論假裝時所採用的模式太過簡單了。他們要麼單在外部表現上尋找假裝生氣和真正生氣的差別,要麼認為兩者在外部表現上是重合的,差別只在於當事人心裡並沒有感覺到生氣。我們看到,這兩條進路都未必合適。放開此點不論,我們還注意到在很多情況下,儘管我的外表像是在生氣而我並不覺得生氣,我也不一定是在假裝。例如我長的那個樣子老讓人覺得我在生氣,再例如我是在模仿生氣(前面說過,如今人們用詞不大講究,往往把模仿也說成假裝)。再說一遍,假裝的要點在於用一樣東西遮蔽另一樣東西。

最後,奧斯汀自問:這些分析有多重要?他的回答成了名言:我不知道重要有多重要,重要的是求真。(不要一個無所不是者,也不要一個結束一切者。)我可以補充說,奧斯汀的分析不一定每一點都有重大的哲學意義,但他的分析總都是他自己的創見。這也部分解釋了為什麼奧斯汀的文章少且短——絕大多數論文,就像眼下這篇文章一樣,都是轉抄,即使自己以為獨創,其實別人早說過,而且說得好得多,如維特根斯坦所言,一個人真正屬於他自己的可說的東西不多。此外,即使奧斯汀的一段分析沒有直接的建設性意義,往往還是有防衛性的意義,警示我們在論述這一問題時不要急於跳上過度概括的草率結論。

哲學家陳嘉映談我們怎麼假裝

這幅肖像畫一直被認為是西班牙浪漫主義畫家戈雅(1746-1828年)的作品,直到1954年對這幅畫採


關於假裝,還有很多可探討之點。奧斯汀提到了幾點,我們自己還可以增加幾點。

一、假裝有沒有時限?你可以一時假裝慷慨,一輩子假裝慷慨還是假裝嗎?然而假裝似乎也能持續很久,電影裡不是常見到這樣的場景嗎——太太沖到起居室門口,無法自制地喊道:我們要永遠這樣互相假裝下去嗎?

二、要是張三假裝關懷李四,裝得很像,還沒來得及被李四看穿,突發心臟病死了,那豈不應了“若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這話?

三、如果真能假裝很長時間,會不會弄假成真?張三假裝愛一個女人,時間長了,還真愛上她了。奧維德在《愛經》裡說:“裝作愛的男人往往真的愛起來,他常常變成他當初是假裝的那個樣子。”在這種情況下,似乎應當說假裝愛是一個機緣,並不是假裝愛導致了真愛。

四、假裝生氣,裝著裝著還真氣起來,假裝傷心,裝著裝著還真傷心起來,這樣的弄假成真的確不鮮見。假裝睡覺,則更容易弄假成真。但詹姆士-朗格的情緒理論把所有的情緒發生都描述為從外到內,就似乎走得太遠了一點兒。

五、我們不僅會假裝,而且會假裝假裝,我假裝打你一拳,可這一拳打得那麼重,你不禁懷疑我心懷怨恨,假裝打你是一種偽裝。據說拍電影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演員張三對演員李四懷恨在心,於是借拍攝之機狠扇李四的耳光,鏡頭不成功,於是再扇。不一定只有怨恨有時需要雙重的偽裝,我也可能假裝是在假裝向你表達愛慕。尼采說,要掩飾自己個子太高,最好的偽裝是踩著高蹺走路。可是,我們也能假裝假裝假裝嗎?為什麼不能?

六、假裝還可以涉及自己以外的東西,例如小男孩騎在搖椅上的那個例子,孩子嘴裡發出疾馳的響動,眼睛專注盯著前方,他假裝開車,同時假裝那把搖椅是輛跑車。又例如我假裝鑰匙昨天是放在書架上的,在那裡亂找一通。但細想起來,至少在後一例中,假裝所涉及的仍然是自己,這可以說是意識層面上的假裝,假裝自己的意識是某種樣子,假裝自己以為鑰匙曾放在書架上。假裝不記得她,假裝愛她,應該都屬於這一類。說到這裡,我們難免還會想到——

七、人還可以對他自己假裝,即對自己遮蔽自己的真實意識。

八、假裝我在山頂與想像我在山頂很不一樣。假裝總涉及到行為,假裝我是在山頂是一些動作的前奏,想像則不必。我被關在牢房裡,可以成天想像監獄的牆不存在,但若假裝它不存在,我就會讓自己吃好多額外的苦頭。

關於假裝,還有更大的問題要問。例如,禮貌和偽裝有沒有區別?有什麼區別?也許,如荀子所說,“善者偽也”?(荀子的“偽”在這裡沒多少道德譴責的涵義,儘管如此,“偽”與“誠”畢竟不同。)有朋友說,也許區別在於假裝是為了自己,禮貌是為了別人。我覺得這是一條有前景的思路。要展開這條思路,我們接下去也許要先看一看在動物世界裡,偽裝、假裝是怎麼開始的。

(原載於陳嘉映《無法還原的象》,華夏出版社,2005年)

文章轉自北京大學美學散步微信公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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