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隻猴子,七名年輕人被公訴

來源:江蘇檢察網

如今飼養寵物成為越來越多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城市街頭經常能看到遛狗的場景。但一些人不再滿足於飼養貓、狗這些尋常可見的寵物,而把目光轉向更新奇、更小眾的動物身上,如猴子、蜥蜴、鱷魚等等。

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近日審查起訴的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七名80、90後年輕人卻因為一隻猴子,將面臨法律的懲罰。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份的一天,如東人陳某某急匆匆地抱著一隻猴子來到如東縣公安局掘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感到十分詫異。經過詢問才得知,陳某某出於好奇心購買了一隻猴子,後來聽說該猴子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心裡非常害怕,立即主動將猴子帶到了派出所。經鑑定,該猴子系食蟹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公安機關根據陳某某提供的線索,對猴子的來源進行多方查證,發現該猴子已經多方轉手,一隻猴子串聯出七名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

原來,該猴子最初是由被告人張某某於2016年購買並飼養於其位於廣西欽州的家中的。2017年4月份,被告人花某某、吳某某共謀決定購買猴子再出售。花某某通過微信,從張某某處購買了該猴子,猴子被通過汽車託運的方式從廣西寄送至江蘇靖江。後被告人吳某某、李某某、花某某將該猴子從江蘇靖江運至如東掘港,並出售給被告人孫某某。

孫某某購得猴子後,將猴子飼養於其位於如東掘港的家中,2018年2月份,因過年需要回老家而將猴子寄養在被告人陳某的寵物診所內,後經陳某介紹,孫某某將該猴子出售給被告人秦某某。

秦某某購得猴子後又將該猴子出售給該案的報案人陳某某,陳某某在得知該猴子系國家保護動物後遂向如東縣公安局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七名被告均是80、90後的年輕人,出於獵奇心理購買、出售猴子,也都從網絡上得知猴子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不能隨意買賣,並採取相對隱蔽的方式進行收購、出售、運輸、飼養。

2019年4月4日,如皋市檢察院對上述七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非原產於我國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和附錄二陸生野生動物也已依法被分別核准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進口了不少動物,如灣鱷、暹羅鱷、食蟹猴、黑猩猩等。這些外來的瀕危動物,也受到國家的重點保護。

飼養寵物本身並沒有錯,但不是所有的動物都能購買並飼養的,購買者必須對飼養的寵物種類進行甄別,除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此,在選擇飼養的寵物前,要弄清楚寵物的具體種類,如若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千萬不要購買和飼養;如果發現有人私自售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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