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西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等4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44名被告人全部獲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自2012年起,不斷拉攏、吸納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形成了以其二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西峰城區、慶城縣、環縣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29起,違法活動16起,其他犯罪24起。強行為遊戲廳、KTV、酒吧等行業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收取或變相索取保護費,強迫交易。壟斷油田井場供水市場,非法獲利170餘萬元,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後果。檢察機關起訴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西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申小東、白軍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對申小東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1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並不得假釋;數罪併罰對白軍軍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00000元,並處罰金30000元。何強強等8名積極參加者被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人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均依法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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