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妨礙公務被逮捕二審改判無罪

新快報訊記者何生廷實習生陳曉丹報道因放置床墊問題,同一小區兩住戶發生矛盾,何炎(化名)心生怨氣將拿防盜鎖鎖住鄰居李某的汽車車輪。後民警前來調解時,何炎、何華(化名)父子兩人與民警發生衝突,導致民警受傷。

一審時,該父子兩人被判妨害公務罪,一人獲刑7個月,一人免予刑事處罰。

這一事情2018年2月7日發生在梅州市梅縣區一住宅小區。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程江派出所接“110”指令後,民警黃某帶領輔警張某、丘某(均穿制服)來到小區處置。

在民警拍車窗再三要求下車協助調查時,何華駕車向前滑動碰到站在前面的民警黃某膝蓋。

此時,民警再次規勸下車協助調查,可何炎下車後,情緒激動,仍對民警大聲說“又不關我的事,死猴子,你走開點。”面對此情況,民警欲將大聲辱罵的何華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遭到抵抗並被用拳毆打。

在民警多次勸阻下,何炎繼續拉扯推搡,撕掉輔警丘某衣領丟在地上,並用拳頭毆打輔警張某臉部。不久,增援民警合力將被何華、何炎帶回程江派出所調查處理。

經法醫鑑定,傷者黃某左上眼瞼血腫,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傷者丘某額部、下脣挫傷,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口脣粘膜破損;傷者張某左面部挫擦傷、左顴部腫脹,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三人均評定為輕微傷。

記者從判決書中瞭解到,何華是一名教師,其父親何炎是一名退休老師,因本案,兩人在2018年2月23日被逮捕,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審。

梅州中院二審認為,何炎是本案民事糾紛的當事人,何炎進入現場的目的是勸架和解決問題,在解救其兒子何華的過程中拉扯民警,與民警發生肢體接觸,造成處警民警輕微傷,其行為雖有不妥,但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綜上,梅州中院認定,兩人並不是故意使警察不能執行職務,其行為不屬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何華、何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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