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妨礙公務被刑事拘留'

刑法 陽西 酒店 南方報業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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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9時37分,陽西縣公安局織篢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在陽西縣某某酒店有一名醉酒人員在鬧事。接報後,該派出所值班民警王警官、輔警黃某光以及巡防人員等去到現場進行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個喝醉酒的男子以及其家屬在該酒店的大門口停車場處。民警表明了身份後,對鬧事男子進行詢問調查。民(輔)警上前勸阻該男子不要在此鬧事,跟他家人回家醒酒,但是他不聽勸阻,還掙脫了家人的控制跑到酒店的大堂大吵大鬧。

民警再次追上去勸其冷靜,並口頭對其警告“再鬧事就帶你到派出所醒酒”。隨後,該男子的媽媽和女朋友聽了立馬前來拉醉酒男子回家。該男子的情緒愈發激動,毆打其女朋友。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分開該男子和其女朋友,並再次警告該男子。誰知該男子突然間衝向輔警黃某光,用拳頭錘打輔警黃某光的頭部,並用腳踢黃某光右側大腿。民警以及巡防人員立即依法控制該男子。

經查,該男子名叫彭某,23歲,江西萬載縣人,在陽西某沐足店做服務員。當天早上6點到8點,他因跟朋友一起吃狗肉、喝酒喝醉了,藉著酒勁耍酒瘋。

目前,因其毆打處警的輔警,涉嫌妨礙公務,該男子現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據瞭解,除了上述案例之外,近期陽西縣還有兩起類似妨礙公務案例:

今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蘇某軍因對織篢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信息不滿而推打民警,涉嫌妨礙公務罪,被陽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8月29日,違法嫌疑人賴某河因抗拒民警傳喚,以辱罵、抓撓民警等方式阻礙民警執行公務,陽西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全媒體記者】楊世華 劉陽

【通訊員】劉巧玲 姚飛燕

【作者】 楊世華;劉陽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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