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借條變11萬 原告變被告'

杭州 法律 趙縣普法 2019-08-03
""1萬元借條變11萬 原告變被告

杭州富陽陸某真是悔得腸子都青了。他出借給人家1萬元,現在他被判了刑,原因是作為官司主要證據的借條,借款金額從1萬“變成”了11萬元。

2018年12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原、被告是同一村子的村民。原告說,2017年6月14日,被告的兒子做生意向他借款,一直沒還。證據有借條一份,註明:茲有本村陸某乙向陸某甲借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正整(110000元),利息壹分,到半年歸還。

被告當庭就情緒激動,“就是1萬元,也沒有約定利息”,借條的很多內容是原告自行添加的,不得不申請司法鑑定。其實在鑑定前,法官也再三跟原告說造假後果嚴重,但是原告態度堅決。

數月後,鑑定意見出來了:借條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內容為事後添加。這一回,原告連連認錯,說1萬元也不要了,希望能撤訴。然而,事到如今已沒有了迴旋餘地。由於本案涉及金額較大,且原告系在鑑定意見出具後才承認篡改了證據,情節嚴重。原告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公安處理。

近日,陸某又一次出現在了富陽法院的審判庭,不過現在他的身份是被告,犯罪嫌疑人。

法院認為,陸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假訴訟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陸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陸某有自首情節,也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後,法院判決,陸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富法)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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