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韓國 銀行 金融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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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王洪智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平度支行與被執行人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申請標的6萬餘元。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平度法院依法拍賣全某某名下房產一套,一拍、二拍因無人競買而流拍。若以物抵債,銀行還需繳納扣除債權後的房款,為避免執行工作陷入僵局,辦案法官積極深入調查被執行人工作、財產情況,在得知被執行人全某某在韓國務工,定期往返國內與韓國之間的情況後,執行法官抓住時機,迅速採取了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全某某在無法購買機票且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下,主動聯繫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案件執行完畢。

本案執行標的雖然不大,但鑑於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還是對其房產採取了評估拍賣措施。法院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精準發力,迅速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迫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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