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員工午休被開除:合法但不一定合理'

"

近日,有媒體報道,海爾4名員工因午休被解除合同,被巡查人員拍照後責令一週內辦理離職。有員工稱海爾中午只有30分鐘吃飯時間,有巡查人員檢查不準午休。9月6日,海爾作出相關回應。

海爾員工午休被開除事件,在網上引起眾多關注和討論,微博熱搜顯示該話題閱讀量超過2億。概括一下,有兩個問題需要釐清:一、海爾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二、公司員工有沒有午休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海爾4名員工有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海爾的迴應顯示,海爾有明確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並經討論通過。公司制度中規定11:30—13:00之間,員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時間。4名員工並非在午休時間午睡,而是於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4名員工的行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屬一級違規,按規定應解除合同。

綜合目前信息來看,如果海爾公司規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合法,4名員工事先知曉公司相關規定,其行為違反規定,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海爾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當然,4名員工如果認為自己是被違法開除,認為合法權益被侵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合法,是不是一定合理?這倒不一定,這也是這次事件引起巨大關注的原因之一。很多網友設身處地站在員工的角度產生同感。如果站在做企業的角度,可能就另一番感觸了,畢竟公司追求效率和利潤,無規矩不成方圓,不排除公司有“殺雞儆猴,以儆效尤”的心理。

這次事件還引發網友討論:企業員工有沒有午休權?《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不過,對於是否有午休權、午休時間多長,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公司付出了成本,當然有一些自主權。因此,我們也就看到,實踐中是五花八門的,基本上看運氣加行業。在有些互聯網公司,在有些創意主導的公司,可能不單有充裕的午休時間,還有完善的設施,躺椅、沙發、床任你挑選。當然充裕的午休之後,也可能面臨新一輪加班;而在有些勞動密集型企業,能讓你吃完飯打個盹,已經是謝天謝地了。(完)

(本文作者藍天彬系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