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一個疏忽 6歲男孩不幸墜亡

廣州 不完美媽媽 信息時報 2019-05-12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6歲的孩子午休醒來,發現自己被獨自反鎖在學校午休室內,想從窗戶“逃出”卻不幸從五樓墜亡。到底是誰之過?近日,番禺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當時的看管老師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

據瞭解,1984年出生的張某原是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26-1號的廣州市番禺區同心小學老師,自2017年9月4日起負責該校低年級男生在該校A棟5樓504號午休室午休的看管工作。期間,張某發現該午休室靠外牆上方一扇窗戶的鎖有損壞,但認為學生爬不上因此並未及時報告。

同年11月9日12時許,張某看管學生午休,至當日13時30分許,在帶學生離開午休室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逐一清點核對人數,將仍在午休的一年級學生即被害人鄒某(案發時6週歲)遺漏並反鎖在午休室內,致使鄒某醒來後因無法離開午休室遂在攀爬窗戶時不慎從五樓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鄒某的死因系高墜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被害人家屬與廣州市番禺區同心小學達成調解協議,接受該學校賠償款人民幣125萬元,並對張某表示諒解。之後張某被檢察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訴至番禺區法院。張某承認控罪,並無辯解。其辯護人辯護稱,尊重張某認罪認罰的意願,認為張某有自首、如實供述的情節,認罪態度良好,張某、學校與家屬已經達成諒解,張某作為家庭棟樑,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負責看管學生午休期間,未及時報告窗戶損壞情況,午休結束離開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逐一清點人數,致被害人鄒某被反鎖後不慎墜樓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於是判決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

鏈接:孩子三次拍打窗戶未引起注意

據番禺區教育局此前通報:2017年11月9日中午12:20時,番禺區同心小學一年級(1)班學生鄒某(男,2011年7月出生,廣東英德人)在校吃完午飯後和其他在校午睡學生一起來到A棟5樓男生午睡室午睡,並由午睡值班老師張某看管。下午1:30時,午睡結束。午睡結束後,學生們紛紛離開午睡室到教室上課,午睡值班老師張某走出午睡室後將門鎖上。通過監控視頻看到,從下午1:36時開始,鄒某獨自在午睡室,先後三次試圖打開並拍打午睡室北面靠近走廊方向的玻璃窗,但未能引起別人注意。下午1:48時,鄒某從午睡室南側方向窗口爬出,不慎墜樓受傷。下午2:02時,番禺區救護中心救護車到達,鄒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教育部門調查認定,同心小學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校室用途,違法違規私設午睡室,午睡室管理制度不健全,看管老師工作任務多,責任心不夠強,顧此失彼,學校教師、教輔人員業務培訓不到位。通報稱,當時張某在學校每週負責19節教學課,3節早讀輔導、課前預習和作業檢查課,外加每天午睡看管和早晚跟校車(來回)。事發當天,午睡時間結束後,午睡室裡面的學生三三兩兩離開午睡室,看管老師張某為趕在中午1:40分前從A棟5樓下去一樓上三年級(1)班的體育課,並未按要求認真清點學生人數及有序護送學生回教室。張某的匆忙和大意直接導致了學生鄒某被單獨鎖在午睡室。

教育部門事後對該校作出學校校長在墜樓事件通報會上作檢討報告,同心小學2017年度年檢被評為不合格等次,3年內不得評為優秀等次,2018年度同心小學的招生規模縮小2個班等處理。同時責令同心小學舉辦者龍濤教育集團調整同心小學校長徐某的工作崗位。

通報還指出,區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違法違規辦學和安全工作的監管,強化責任倒查,重點倒查領導重不重視、工作開不開展、管理到不到位、措施落不落實、整改徹不徹底,如發生事故,將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追究,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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