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再向樓市亮劍:嚴格執行住房限購 嚴禁炒作房價上漲

購房 社會保險 中秋節 房產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 2017-09-30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27日電 27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關於切實規範國慶中秋期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開發商不得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開發商應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不得為不具備購房資格條件的購房人承諾或提供辦理社保或個稅、協助其規避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並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東莞再向樓市亮劍:嚴格執行住房限購 嚴禁炒作房價上漲

資料圖

文件指出,隨著國慶節、中秋節臨近,房地產市場迎來傳統的銷售旺季。為切實規範節日期間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得以認籌、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訂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第二,不得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炒作房價上漲的不實消息,不得利用網絡軟文、微信、短信等形式發佈、傳播“搶房”“一房難求”等宣傳廣告信息,不得采取僱人排隊營造火爆場面等方式渲染緊張氣氛、誤導消費者,引發投訴糾紛。

第三,凡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銷售現場設置的銷控表,應清晰區分顯示“已認購”“已網籤”“可售”等不同狀態,並與實際銷售情況保持一致。

第四,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為不具備購房資格條件的購房人承諾或提供辦理社保或個稅、協助其規避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並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第五,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購房人已交納定金或訂金,經查冊確實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因個人徵信問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訂金的,開發企業應儘快予以退回。

第六,加強對銷售代理機構、中介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協調。對於銷售代理機構、中介機構隱瞞房屋真實信息、炒作房源緊張及房價上漲、炒賣房號牟利、虛假承諾等擾亂市場秩序、影響開發企業及項目聲譽的違規不當經營行為,應迅速制止糾正。

第七,各開發企業要切實加強自律,依法誠信經營,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秩序良好。一經查實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不正當經營行為的,屬地鎮街(園區)住建部門將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或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逾期不改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市住建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採取約談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媒體通報、暫停辦理預售、暫停項目網籤等措施,對涉事企業做出嚴肅處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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