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時間的確定是由買賣兩家進行約定的,通常在主款付清之後便可辦理交房。在二手房交房中,若是賣方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所以建議在簽訂買賣合同上時,就要將二手房交房時間確定下來。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關於二手房交房的知識!
一.房屋交付時間按照合約進行可分為以下4種情形
1.辦理完畢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後,於當日開始5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2.出賣人收到買受人全部首付款後於約定的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3.出賣人收到全部購房款(不含物業交割保證金和戶口遷出保證金)後於約定的工作日內交付給買受人;
4.按照本項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二.房屋現有狀態也會影響收房時間
1.自住型
如房屋為賣方自住狀態,則買方收房時間以所籤合同中的日期為準,如無法如期執行,買賣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
2.出租型
如果所購房屋已經出租,應要求租戶提供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避免發生糾紛。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三.如何簽訂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1.房屋出售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租戶發出《關於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通知》;
2.告知租戶該房屋現以何種條件出售(房屋成交價格、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居間方及中介費等);
3.要求租戶在收到《關於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出賣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4.如租戶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書面回覆,視為租戶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總之,在購房時,如果買房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5.如果所購房屋為空置狀態,可與賣方在簽訂合約時協商能否提前交房。
三.二手房交房大致流程如下:
1.設施設備清點
因為二手房不是新房,是被上家使用過的。在出售時,會將裝修和設備贈送給下家。所以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將設備的情況都清楚的記錄下來,包括品牌、成色及使用情況等。
2.水、電、煤氣清點及過戶
3.電話、寬帶過戶
4.有線電話過戶
5.維修基金過戶
二手房交房中,上家一般都會贈送維修基金,不過這需要到物業公司辦理更名手續。
6.物業服務費結清
7.戶口遷移
上下家可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諮詢房屋的戶口情況。
8.鑰匙清點
9.結清尾款
上家在收款之後,須出具收條,且在收條上註明“全部房款已結清”。
10.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
在此書中應將上述10個方面的內容呈現出來,為一式兩份,買方和買方各執一份。
注意:買家需親自到相關部門核查原業主是否已結清房屋的各項服務費用,包括水、電、煤氣、寬帶、電話、電視、物業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