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商品房在執行過程中如何處置

購房 法律 房產 查詢老賴 2017-05-15

預售商品房在執行過程中如何處置

買房,是我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然而就目前的房地產的現狀,想買個現房比較難,很多開發商都是在房子還是圖片的時候都賣完了,這中情況叫預售,對於預售房的權屬問題,一直以來都有爭議,畢竟還在紙上,一個現在還不存在的虛無東西,東西現在都不存在,何談屬於誰,這種房子在遭遇法院執行時候,該怎麼處理,下面小編就談下自己的想法。

預售商品房在未交付前或者說在沒有建成前,還不存在,不過土地是存在的土地屬於開發商,這個不存在的東西既然沒有交付,它權屬仍歸房地產開發商,當房地產開發商為被執行人,開發的房地產為執行標的物時該如何處置,雖權屬現在還是開發商,但也得分情況對待,比如說付完款的、做過分期的、交定金的,情況不同,處理也應不一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吧。

一、付全款的

這種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購房者向開發商一次交完房款的,一種是交了首付辦理完按揭手續的,其實兩個形式不同結果是一樣的,只不過第二種情況是銀行先提購房者把錢還完的,這兩種情況下雖然此時因種種原因購房人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但標的物已經推認為已經是購房者的,但該房屋不能作為開發商的財產予以執行,而可以當做購房人的房屋予以執行。

二、認購未付款的

這種情況在當前也是比較常見的,比如開發商搞認購會,什麼交一百抵一萬了什麼的,只是一種推銷模式,認購書沒有合同的強制力,或者即使購房人與開發商僅僅是簽訂了購房合同,尚未支付任何價款的,也就是說合同還沒履行,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只能作為開發商的財產予以執行。

三、已交付使用的

這種情況下,只要簽訂了合同,就算購房者的財產,跟履行多少購房款沒關係,因為交付使用本身就是一種履行,是開發商履行交房,房子都交給購房者了,肯定是購房者的了,當然,如果購房者是被執行人的話,房屋被處理後,錢是應該優先支付購房款的。

當然如果沒有交付的話,情況就不一樣了,房子還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是被執行人的話可以直接執行,只不過房子處理後,錢優先支付購房者已經支付的房款。

面對我國商品房的買賣大多采用預售的方式的現狀,再加上現階段,我國尚未出臺與執行預售商品房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於此類案件的執行沒有統一法律依據,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行案件過程中涉及預售商品房時,應當慎重,要考慮如何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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