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租房合同中的交易風險?省消保委發佈3號消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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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方建飛 通訊員 任倩影

杭州網訊昨天(9月3日),針對廣大租房者,浙江省消保委發佈了2019年3號消費警示,提示近期租房存在的交易風險。

8月初,長租公寓運營品牌“樂伽公寓”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佈公告稱,因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履行合同,公司宣佈已停止經營,關閉所有業務,導致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東租金,造成眾多房東和租客利益受損。涉及南京、杭州、成都、重慶、西安等8個城市。

數據顯示,此次全國範圍內,樂伽公寓事件涉及的房源超過20萬套。其中,杭州涉及的房源為7789套,超過1.5萬名房東與租客財產受損,不少消費者向消保委進行了投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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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 記者 方建飛 通訊員 任倩影

杭州網訊昨天(9月3日),針對廣大租房者,浙江省消保委發佈了2019年3號消費警示,提示近期租房存在的交易風險。

8月初,長租公寓運營品牌“樂伽公寓”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佈公告稱,因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履行合同,公司宣佈已停止經營,關閉所有業務,導致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東租金,造成眾多房東和租客利益受損。涉及南京、杭州、成都、重慶、西安等8個城市。

數據顯示,此次全國範圍內,樂伽公寓事件涉及的房源超過20萬套。其中,杭州涉及的房源為7789套,超過1.5萬名房東與租客財產受損,不少消費者向消保委進行了投訴反映。

如何防範租房合同中的交易風險?省消保委發佈3號消費警示

日前,針對此類“高收低租”現象以及其他租房風險,省消保委專門組織了相關法律專家、學者,就租房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法律研討。

據浙江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踐中房屋租賃合同的簽署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傳統的中介代理模式,即房東與中介簽署委託出租合同,委託中介方將房屋出租給租客。此種情形下,房東為出租人,中介為代理人,租客為承租人,租客和房東之間直接發生租賃合同關係,租客的居住權依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種是當前市場較為普遍的交易模式,即由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中介方(俗稱二房東),雙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後由中介方將房屋轉租給租客,租客與中介簽訂的是轉租合同。

“此種交易模式下,如中介方逾期向房東支付租金,房東則享有租賃合同的解除權,原租賃合同解除後,房東可基於其對房屋的物權收回房屋。此時,租客將面臨被房東強制清退的風險,且租客僅能依據合同向中介方主張違約責任,如中介經營不善欠租違約或破產倒閉,已預付的租金將難以追回。因此在這種轉租交易模式中,租客的權益存在著較大風險。”該負責人表示。

為進一步維護租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避交易風險,9月3日,浙江省消保委發佈2019年3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租房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建議租房消費者直接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或者與房東、轉租企業簽訂三方委託代理租房合同,儘量規避轉租交易。

謹慎選擇轉租平臺,特別注意一些成立時間不長、僅通過網絡APP開展業務的租房平臺。租房消費者務必查看該平臺與房東之間簽署的委託協議書,瞭解房東委託房源的出租權限、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情況,慎重做出決定。

慎用“租房貸”。消費者通過“租房貸”等信用貸款產品,提前將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長週期的房租一次性支付給轉租企業,將會擴大交易風險。一旦轉租企業破產倒閉,消費者仍需向“租房貸”平臺還款,否則影響個人徵信。

多方瞭解市場價格區間,對收房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出租價格明顯低於市場的租賃企業和租賃交易行為,自覺警惕市場風險。

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較大額度的租金,同時應向租賃合同約定的企業賬戶打款,謹慎向企業業務人員個人賬戶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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