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來襲,購房定金要打水漂嗎?

購房 房產 法妞法商學院 2017-06-22

撰寫作者:王麗

在樓市價格不斷攀升的當下,各地為了限制樓市的價格出具了各種限購政策,此種情形下很多購房者在一夜之間成了“無資格”購房者,辦不了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息的提高成讓很多購房者陷入了窘境。

因限購而無法購房的消費者在現實中屢見不鮮,很多購房真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付款,更有甚至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還沒有網籤的購房者。在此種情形下,限購後失去購房資格的消費者,已交的定金能退嗎?

案例:小孫,前不久定下一套房,100㎡均價9500,加上前期支付的5萬元定金,共付了28.5萬元的首付款。在簽訂購房合同當天,小孫向該樓盤合作銀行的信貸員遞交了自己的全部的貸款材料,但是天有不測風雲,計劃不如變化快,不就該市就出了限購令,新政出臺後,小孫屬於被限貸的情況,需要付四六成首付,但是家自己一時之間拿不出這麼多錢。

雖然購房合同已經簽訂,但是銀行貸款的材料,還尚未進入銀行審批系統。該貸款銀行有規定,需經過銀行審批確認貸款資格後才能完成貸款,而非以簽訂合同的時間為準。此情形下,小孫無法繼續履行合約,開發商能夠將首付款和定金全額退還嗎?

限購令來襲,購房定金要打水漂嗎?

“不可抗力”情形下,定金可退

根據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購房者無法履行購房合同,失去購房資格或是購房能力,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之前繳納的定金或是首付款。

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屬於《民法通則》裡的情勢變更、不可抗拒力。

購房者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由於限購調控屬於政策行為,因此應當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貸款利率提高或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因素,導致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

購房定金退不退不是你說了算

購房定金的處理有以下幾個原則:

1、如果買賣合同未能簽訂, 是 由於開發商的單方原因,則定金必須退還,並且是雙倍返還;

2、 如果買賣合同不 能簽訂是由於購房者的單方原因,則定金一般無法退回;

3、 如果買賣合同的不能 簽訂是由於雙方對購房合同的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所致,則定金應退還;

4、 如果在首付款已經繳納,並且定金已納入首付款的情況下,如再發生依法退房情況, 則應全退。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繳納定金後,與開發商不能就購房合同的條款達 成一致意見,定金是應該返還的,因為該種情形,並非是購房者違約。

買房是一件大事,每個人都懷揣著一種希望,很多人在購買行為無法進行的時候會面臨定金返還的糾紛,此時一定要注意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訂金相當於意向金,不交易可以返還;而定金則不同,一般情況下,如果買家違約的話,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家違約,則要雙倍返還。

撰寫作者:王麗(如需轉載請與法妞問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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