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開除員工就可以開除嗎?

工作這一年 經濟 刑法 訟贏 2019-04-17
公司想開除員工就可以開除嗎?

開除員工任性不得。

用人單位想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哪種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哪種情況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也需要按流程完成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和同事相處不融洽,主管、老闆不喜歡員工,可不可以直接開除員工呢?

①員工只是存在和同事、老闆相處不融洽的問題,並非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況,那麼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就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②員工還處在試用期間,公司可以通過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如果有,那可以直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③公司規章制度中有關於考核、考勤等規定的,並且有向履行員工公示的程序,員工如果有符合違反規章制度中可以開除的事由,那可以直接適用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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