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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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國有一類崗位叫做參公事業編。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全部是行政編,事業單位則是事業編,而參公則比較特殊,它介於二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部分參公人員屬於事業編,但是一些參公單位(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但不叫“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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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國有一類崗位叫做參公事業編。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全部是行政編,事業單位則是事業編,而參公則比較特殊,它介於二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部分參公人員屬於事業編,但是一些參公單位(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但不叫“機關”。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這是因為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職工卻沒有公務員的身份,而且編委會又不可能擴大行政編制數額,於是就出現了某些參考公務員管理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

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異同: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與公務員的根本區別就是,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執行,也就是說參公管理單位的性質是事業,其中人員編制也是事業,只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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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國有一類崗位叫做參公事業編。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全部是行政編,事業單位則是事業編,而參公則比較特殊,它介於二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部分參公人員屬於事業編,但是一些參公單位(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但不叫“機關”。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這是因為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職工卻沒有公務員的身份,而且編委會又不可能擴大行政編制數額,於是就出現了某些參考公務員管理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

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異同: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與公務員的根本區別就是,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執行,也就是說參公管理單位的性質是事業,其中人員編制也是事業,只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2、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完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進行公務員登記,包括所有的工資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後的待遇,職務任免,升降,迴避、辭退等全部和公務員一樣進行。 中央黨群機關的很多單位,國務院系統,各省地縣市,都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

但是,事業單位改革以來,參公事業單位免不了經歷一些變革。

根據相關消息推測,改革的方向是:保留或合併執法類參公單位,少數參公單位併入機關,大部分撤銷或轉為公益一類單位。

事業單位失去行政職能,沒有參公依據,參公單位取消就成了必然。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劃轉,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職能劃轉,其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都將維持現狀,被分流到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換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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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國有一類崗位叫做參公事業編。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全部是行政編,事業單位則是事業編,而參公則比較特殊,它介於二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部分參公人員屬於事業編,但是一些參公單位(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但不叫“機關”。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這是因為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職工卻沒有公務員的身份,而且編委會又不可能擴大行政編制數額,於是就出現了某些參考公務員管理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

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異同: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與公務員的根本區別就是,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執行,也就是說參公管理單位的性質是事業,其中人員編制也是事業,只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2、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完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進行公務員登記,包括所有的工資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後的待遇,職務任免,升降,迴避、辭退等全部和公務員一樣進行。 中央黨群機關的很多單位,國務院系統,各省地縣市,都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

但是,事業單位改革以來,參公事業單位免不了經歷一些變革。

根據相關消息推測,改革的方向是:保留或合併執法類參公單位,少數參公單位併入機關,大部分撤銷或轉為公益一類單位。

事業單位失去行政職能,沒有參公依據,參公單位取消就成了必然。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劃轉,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職能劃轉,其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都將維持現狀,被分流到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換為公務員。

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編將被取消?部分可轉為公務員

2019的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再招錄,這也就意味著以後不會增加新的參公人員,參公單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為事業單位,少數可能轉換為行政機構。

所以,以後只能選擇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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