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被指敲詐政府一審獲刑13年,發回重審了

2018年10月12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甘南縣人曹銳、丁鳳夫婦一審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一審判決後,兩人提出上訴。2019年5月17日,澎湃新聞從曹銳的辯護律師李仲偉處瞭解到,家屬已收到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案件被髮回重審。

夫婦被指敲詐政府一審獲刑13年,發回重審了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甘南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起,該縣曹銳、丁鳳夫婦對當地出租車指標分配不公和燃油補貼辦法不服,多年來持續上訪。當地交通部門迫於信訪壓力,被迫給二人4萬元現金和23個出租車營運指標。隨後,兩人利用營運車輛和營運指標獲利195萬元,均被指控為敲詐勒索犯罪的違法所得。

曹氏夫妻的辯護律師則為兩人作無罪辯護,認為夫妻二人多次到相關部門信訪的原因均是反映甘南縣運輸管理站違規的行為,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本案所謂的“被害人”是國家機關單位,不是具有恐懼、害怕等感性特徵的人,不能作為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對象。

法院認為,曹銳、丁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年來數次以到北京非指定地點上訪為要挾,強行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兩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應以共犯論處。兩人違法所得195萬元予以追繳,兩人要挾返還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58.64萬元,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應予以處罰。

一審宣判後,兩人均提出上訴。

2019年5月17日,曹銳的辯護律師李仲偉向澎湃新聞表示,家屬已拿到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對該案的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曹銳、丁鳳犯敲詐勒索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裁定撤銷黑龍江省甘南縣法院(2018)黑0225刑初101號刑事判決,發回黑龍江省甘南縣法院重新審判。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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