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酒駕司機“碰瓷” 敲詐團伙主犯獲刑'

刑法 瀋陽 遼寧政法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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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總有一些人鋌而走險,以為躲過警察就萬事大吉,殊不知,還有一夥人等著他們“送上門”。近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專門“碰瓷”酒駕司機的敲詐勒索案。

審理查明,今年年初,被告人朱某夥同杜某、張某、葛某、劉某在瀋陽某飯店“盯梢”,發現被害人侯某酒駕,經分工後,朱某駕駛遼A21?菖?菖?菖白色汽車故意與被害人侯某駕駛的轎車相撞,並以“報警抓酒駕”相要挾,迫使侯某交出5000元“平事”。半個月後,被告人朱某又夥同上述4人採取同樣手段,敲詐被害人陳某2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使用要挾方法敲詐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判決被告人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據悉,杜某等4人已被另案處理。

本案的主審法官——皇姑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段雷告訴記者,本案中,朱某等人之所以能成功向司機勒索錢財,正是利用了酒駕司機在發生事故後不敢報警、急於私了的心理。因此,提醒廣大司機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必要時應果斷報警。

來源:遼寧法制報

劉施施 記者 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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