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益輝服飾有限公司

福建 泉州 服裝 銀行 民法 景東 石獅法院 2019-06-19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建省泉州市益輝服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景東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益輝服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3113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1、請求貴院判決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益輝服飾有限公司立即償付原告貨款51124元人民幣,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同類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2、被告應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9月2日9時45分在本院第七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辦法官:康志強

聯繫電話:0595-83282110

福建省泉州市益輝服飾有限公司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