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公司竟因“五釐米”糾紛,被罰了10萬元

佛山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南方都市報 2019-07-02

2017年底,佛山的饒先生購買車位後,發現該車位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一條分割線內移了5釐米,饒先生遂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該房地產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義務後,禪城法院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

車位分割線內移了5釐米

2016年12月,饒先生向佛山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購買了位於佛山市禪城區桂瀾南路3號某小區的房子以及地下二層的一個汽車位。2017年年底,饒先生收樓後發現,該汽車停車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車位其中一條分割線靠內移了5釐米,因此實際面積比約定的面積要小。

於是,饒先生與該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溝通,但一直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答覆。2018年1月,饒先生向禪城法院起訴,要求該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整改,整改必須符合相關要求。禪城法院審理後,判決該房地產有限公司按照規定,對饒先生的車位進行整改。

根據判決,車位整改只需開發商派人將車位的一側分隔線根據規劃,向相鄰的車位移動5釐米,這樣既不影響相鄰車位,又能滿足饒先生要求。然而,在判決生效後,該地產有限公司並未按照判決要求進行整改。2018年5月,饒先生向禪城法院申請對該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強制執行。

對法院判決不理不睬

2018年5月下旬,鑑於該房地產有限公司未履行判決要求,執行員向該公司送達了《限期履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按照《限期履行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行整改。

執行人員表示,送達時,他當場告訴該房地產有限公司代簽收文書的人,讓其轉告公司負責人儘快處理好該案件,否則法院將會對該公司採取下一步的強制措施。然而,該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依舊對法院判決不理不睬。2018年7月,當事人饒先生向執行員反饋,該房地產有限公司並沒有聯繫他提出相應的和解方案,同時也沒有對車位進行整改。

執行人員後經過實地考察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未按照《限期履行通知書》及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進行整改。

被罰款10萬元

隨後,法院執行人員將該房地產有限公司不作為的證據,提交給合議庭討論。最後合議庭決定,由於該房地產有限公司未履行義務,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且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

2018年7月13日上午,執行人員將決定書送達至該房地產有限公司,並由該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簽收。這時,該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馬上提出要與當事人進行和解。

不過,決定書已送達至被執行人手上,且已經生效,不能再撤回,該房地產有限公司只能承擔這“五釐米”的代價。當天下午,該房地產有限公司在被罰款後,以置換車位的方式與饒先生達成和解。

採寫:南都記者劉軍豔 通訊員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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