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拎啞鈴砸金店怎麼回事 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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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閔行區東川路置業廣場內,中國黃金店內櫃檯被砸。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我當時只聽到一聲巨響。” 7月30日上午,置業廣場中國黃金店內的收銀員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櫃檯上一共就她和另一個負責接待的人員。

上述收銀員回憶,7月28日下午1點左右,一名女子拿著啞鈴走近櫃檯,當時也沒有懷疑。五分鐘後,聽到一聲巨響後才發現該女子竟然開始砸櫃檯玻璃,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我當時就蒙了。”收銀員說,其後她撥打110報警,大約十分鐘後警察就來到現場,制服並帶走了該女子,“我們今天已經恢復了正常營業,但是手頭的工作依舊十分繁忙,因為還要清點各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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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閔行區東川路置業廣場內,中國黃金店內櫃檯被砸。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我當時只聽到一聲巨響。” 7月30日上午,置業廣場中國黃金店內的收銀員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櫃檯上一共就她和另一個負責接待的人員。

上述收銀員回憶,7月28日下午1點左右,一名女子拿著啞鈴走近櫃檯,當時也沒有懷疑。五分鐘後,聽到一聲巨響後才發現該女子竟然開始砸櫃檯玻璃,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我當時就蒙了。”收銀員說,其後她撥打110報警,大約十分鐘後警察就來到現場,制服並帶走了該女子,“我們今天已經恢復了正常營業,但是手頭的工作依舊十分繁忙,因為還要清點各類損失。”

女子拎啞鈴砸金店怎麼回事 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2019年7月30日,被砸的玻璃櫃臺兩米多長,一塊紅布蓋在上面。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鄧玲瑋 攝

7月30日下午1點左右,記者來到這家店,看到店內共五名當班店員,店內陸續有顧客前來試首飾,營業一切正常。被砸的櫃檯位於收銀臺右側,兩米多長,櫃門緊閉,一塊紅布蓋上面,櫃檯裡沒有任何首飾。問起事發時的過程,其中四名店員均表示自己不在場,一名收銀員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

上述收銀員告訴記者,她負責收銀,看過監控,這名女子總共進店6分鐘,“她戴著帽子、白色上衣、牛仔褲,當時砸櫃檯玻璃時,我出不去,還是從收銀臺旁邊的櫃子這爬出去的。”

當澎湃新聞記者問及金店的具體損失,店員未正面迴應。據看看新聞報道,該店損失達一兩百萬元,其中一名中國黃金置業廣場店的員工趙女士說,店裡的119件翡翠加1個殘次品,一共120件都碎了,基本上沒法修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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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閔行區東川路置業廣場內,中國黃金店內櫃檯被砸。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我當時只聽到一聲巨響。” 7月30日上午,置業廣場中國黃金店內的收銀員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櫃檯上一共就她和另一個負責接待的人員。

上述收銀員回憶,7月28日下午1點左右,一名女子拿著啞鈴走近櫃檯,當時也沒有懷疑。五分鐘後,聽到一聲巨響後才發現該女子竟然開始砸櫃檯玻璃,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我當時就蒙了。”收銀員說,其後她撥打110報警,大約十分鐘後警察就來到現場,制服並帶走了該女子,“我們今天已經恢復了正常營業,但是手頭的工作依舊十分繁忙,因為還要清點各類損失。”

女子拎啞鈴砸金店怎麼回事 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2019年7月30日,被砸的玻璃櫃臺兩米多長,一塊紅布蓋在上面。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鄧玲瑋 攝

7月30日下午1點左右,記者來到這家店,看到店內共五名當班店員,店內陸續有顧客前來試首飾,營業一切正常。被砸的櫃檯位於收銀臺右側,兩米多長,櫃門緊閉,一塊紅布蓋上面,櫃檯裡沒有任何首飾。問起事發時的過程,其中四名店員均表示自己不在場,一名收銀員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

上述收銀員告訴記者,她負責收銀,看過監控,這名女子總共進店6分鐘,“她戴著帽子、白色上衣、牛仔褲,當時砸櫃檯玻璃時,我出不去,還是從收銀臺旁邊的櫃子這爬出去的。”

當澎湃新聞記者問及金店的具體損失,店員未正面迴應。據看看新聞報道,該店損失達一兩百萬元,其中一名中國黃金置業廣場店的員工趙女士說,店裡的119件翡翠加1個殘次品,一共120件都碎了,基本上沒法修復了。

女子拎啞鈴砸金店怎麼回事 砸碎了大量翡翠飾品

7月30日,該店營業一切正常。

置地廣場一家餐飲店的店員告訴記者,她當時看到有人在砸櫃檯,“周圍圍的人很多,她拿的啞鈴在砸,她的包裡面還有錘子。”

另一名目擊者表示,該女子先拿啞鈴砸,將玻璃砸碎,再把櫃檯裡的東西拿出去摔碎,“當時我去衛生間洗水杯,就聽見後面一聲響,然後我回頭看了下,一個戴著鴨舌帽、剃著板寸頭的女士,看起來很瘦,從背影看上去挺年輕的女孩,拿了一個綠色的小啞鈴在那砸玻璃,周圍的人都在喊打110和報警。”

“警方到得挺及時的,先給她處理完傷口,然後就把她帶走了。”上述目擊者稱,該女子砸的過程中觸碰到碎片玻璃而受傷,“她情緒並沒有很激動,面無表情,感覺很冷靜地在砸東西,也沒有出現誇張的動作和語言。”

據看看新聞報道,周邊的目擊者稱,該女子年約20歲,看上去精神狀態萎靡,行為舉止怪異,砸完店鋪後,也沒有逃走,而是呆呆站在原地,很快就被商場保安和金店員工制服,民警隨後趕到將其帶走。

此次事件中,如果該女子確為精神疾病患者,那麼對該商家造成的財物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諮詢了上海市律師協會社會公益和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張玉霞律師。

張玉霞表示,首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該女子的行為很可能已經涉及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給該女子做司法鑑定,確認該女子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同時也可以在民事上確定該女子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該女子經鑑定確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張玉霞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張玉霞介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的監護人責任部分,也做出了相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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