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撞人者被判刑

法律 刑法 亞洲 骨折 法制 大河客戶端 2018-12-13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吳國強

5年前的2013年12月17日,23歲的王亞超因拒絕加入一涉惡團伙,遭對方8人群毆後,又遭該團伙成員開車撞擊,致其右腿嚴重骨折、喪失行走功能。12月12日,記者從西華縣公安局瞭解到:涉案的8個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西華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事件: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

如今的王亞超仍拄著拐,表情木然。王生於1989年,2012年底復員回到西華縣葉埠口鄉。剛回家當地一個名叫徐嘯的人找到他,讓其加入他們的團伙。王亞超說:他知道該團伙經常在當地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其拒絕加入。王的噩運隨即而來。

2013年12月17日晚7時左右,王的一親屬在葉埠鄉一飯店結婚待客。當天,徐嘯等8人以賀喜為由也來到現場。徐讓人給王敬酒,王沒喝。當晚酒席結束後,王回家路過葉埠鄉警務室門口時,被對方8人圍住毆打。王在掙扎過程中乘機逃跑。跑到葉埠鄉警務室東100米距離,遭到對方開車撞擊,失去知覺。

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撞人者被判刑

被告人謝亞洲供述稱,當天酒席結束後,其八個人對王亞超進行毆打。王被打後往東跑去,謝開車追,追到葉埠口公墓前,開車撞了王亞超一下。

判決:撞人者被判刑兩年半

王亞超的父親透露,當天其趕到現場,發現兒子渾身是血、不省人事,右腿骨完全斷開,僅剩一些筋肉連著,嫌疑人全逃離現場。後經醫院檢查:王亞超右脛排骨開放性骨折,左眼眉骨骨裂、縫了多針,左臂有一傷口、右臂有一傷口,背部多處擦傷。

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撞人者被判刑

經鑑定,王的傷情為輕傷二級,九級傷殘。王家先後花去各項費用十多萬元。兩個月後的2014年2月20日,警方對謝亞洲採取刑拘措施,但其他人未追責。2014年10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謝亞洲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撞人者被判刑

困境:至今僅拿到1萬多元賠償

王家人認為,徐嘯團伙曾在當地製造過多起惡性事件。王亞超在被該團伙毆打時,團伙成員都在說“打死他”,又開車直撞,說明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形態。應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王提出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王父表示,王亞超是家裡的獨子。該事件給其家庭造成滅頂之災。孩子至今走路靠柺杖,不能幹重活。

小夥被人故意開車撞斷腿,撞人者被判刑

民事方面,王要各項賠償29.4萬餘元。2016年7月,西華縣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被告謝亞洲在2021年12月20日前,分6次支付受害人各項賠償20萬元。其中約定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2萬元;2017年12月20日前支付3萬元;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3萬元;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4萬元;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4萬元。

但從2016年籤調解協議至今,對方僅支付1萬多元。

進展:涉案嫌疑人因尋釁滋事被逮捕

今年11月3日,西華縣法院再次組織調解該案,涉案人員稱:願拿20萬元補償王亞超。但讓王必須在一份刑事責任諒解書上簽字,原諒對方。被王家人拒絕。西華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會進一步對被告方採取措施。針對該團伙的刑事部分,西華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劉洋透露:法院調解的是民事賠償。涉及該案的刑事部分,警方也做了深入調查,警方已把涉案的徐嘯等7人先後抓捕歸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7人目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如何定罪量刑,將由法院裁決。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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