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訓!渭南男子酒駕超速行駛連撞2車,致1人當場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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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荔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趙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人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四年。


2018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趙某醉酒後持“B2” 型駕駛證駕駛一輛凱迪拉克牌小型轎車沿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94KM+592M(石槽十字)時,撞於前方同方向的一輛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該轎車失控後又與相對方向的一輛金盃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凱迪拉克轎車乘坐人劉某當場死亡,被告人趙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後經陝西平安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害人劉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懲處。


被告人趙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對被告人趙某予以從寬處罰,結合社區矯正評估意見,可對其依法宣告緩刑;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故不再涉判。綜合考量上述情節,法院遂做出如上判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要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

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他人的生命負責。

(來源:大荔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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