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妨害公務被捕

法律 天津政法 2019-05-15

酒後向他人要賬,因行為過激對方報警,在民警處警過程中又使用暴力妨害民警執行公務。日前,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2019年2月的一天中午,酒過三巡的王某某打車來到寶坻區某商業廣場向徐某某要賬。眼見王某某一身酒氣,且行為舉止不同常人,徐某某恐出危險,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接警後及時趕到案發現場。因酒氣熏天的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調查,民警決定口頭傳喚王某某、徐某某到派出所瞭解情況。在傳喚過程中,王某某仍不配合並負隅反抗,混亂中將一名民警的手指弄傷。最終在群眾的幫助下,民警將王某某制伏並帶上了警車。酒醒之後的王某某懊悔不已,辯稱都是喝酒惹的禍。然而醉酒不是法律免責的事由,王某某終於還是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代價。

醉酒妨害公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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