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昇:請儘快追究“失聯鬧劇”行為人刑責,還社會以善良

法律 刑法 陳東昇 社會 浙江新聞 2018-12-06

2018-12-05 12:29 | 法治浙江 | 陳東昇

想過多種可能,就是沒想到這事竟是如此結局:今天凌晨兩點,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再次發佈警情通報,稱失蹤男孩黃某已於昨天夜裡22時48分找到,經初步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陳東昇:請儘快追究“失聯鬧劇”行為人刑責,還社會以善良

這幾天,一則《溫州11歲男孩失聯第五天,孩子父母親50萬重金尋子》消息成為社交媒體重磅新聞。人心本善,人們紛紛轉發這一消息,希望通過愛心擴散、接力,幫助找到失聯男孩黃政豪。人命關天,溫州市、樂清市兩級公安機關更是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破命案的決心和力度,抽調最優秀的刑警,動用最先進的設備,投入大量警力,全方位進行查找。沒想到,這起驚動全國的男孩“失聯”案之謎底,竟然是夫妻間鬧矛盾以藏起小孩相要挾、報假案之鬧劇,令人們心中石頭落地之餘,無比憤慨。

誠如今天清晨一位資深刑警發給我的短信所言:“又一件源自個人任性,極大浪費公共資源和公眾情感,踐踏法律和社會秩序的家庭鬧劇、社會醜劇和法律悲劇。”

公安機關承擔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之職責,接警後以破命案的力度全力尋找失聯男孩,體現了公安機關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認真履職,無可非議,值得稱道。人們通過轉發微信,以愛心接力方式幫助尋找“失聯”男孩,則反映了善良、同情、慈悲、愛心這些彌足珍貴的情感仍是我們這社會的主旋律和基本色,可圈可點,可贊可嘆。

令人可氣可恨、可悲可哀的是,“失聯”男孩黃某之母親,明知孩子是自己和兄弟合謀藏匿,卻到公安機關報假案,在媒體前面演假戲,假惺惺懸賞50萬元尋找“失聯”兒子,其所作所為,既是對公安機關的極不尊重和對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公眾情感的欺騙和誠信善良的損害,更是對神聖法律的褻瀆和挑戰,在道德譴責之餘,還必須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照本案行為人黃某母親的作為,可以發現,她夥同兄弟藏匿兒子,明知孩子在兄弟處,卻到公安機關報假案,並通過媒體公開懸賞找人,屬於編造虛假警情,並在信息網絡和其他媒體上傳播,已明顯觸犯上述刑法規定,建議公安機關應儘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某母親在懸賞廣告上寫著,不追究任何人法律責任,這只是她作為法盲的一廂情願。法律之所以成為當代維護社會文明秩序的主要方式,是因為法律具有揚善懲惡、引領社會風尚之重要作用。刑法的一大原則是罪刑法定,觸犯了什麼法條,該受怎樣的刑事處罰,法律早已規定清楚,不會,也不該因為你不懂法律規定或因初犯、孩子還需要撫養等理由而網開一面、法外開恩。所以,建議樂清警方儘快追究“樂清失聯鬧劇”行為人黃某母親的刑事責任,查明其兄弟應負的法律責任。唯如此,才可修復被其損害的道德和法律,還法律以尊嚴,還社會以善良,同時也警告那些無視法律尊嚴和社會善良的無知無畏者,看今後誰還再敢報假案,欺騙公眾,褻瀆善良。

2018年12月5日於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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