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湖法院“五突出”加強青少年審判工作

法律 刑法 朋友圈 龍子湖 安徽高院 2017-06-08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作為安徽省首家有獨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基層法院,集中管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外的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該院始終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貫穿少年司法工作始終,積極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幫助犯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為他們融入社會創造良好條件。2016年以來,該院共審理涉少刑事案件72件,審結70件,結案率為97.2%。

審理方式突出親和氛圍

針對未成年被告人年齡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等特點,該院改變傳統的審判方式,採用“圓桌審判”的審理方式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營造出較為寬鬆平和的法庭氣氛,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心理和牴觸情緒。庭審過程兼具靈活性和嚴肅性,減少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壓力,還避免未成年人因犯罪後陷入焦慮、孤獨、恐懼狀態而使案情惡化,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使庭審教育與審判後的矯治教育有效銜接,進一步達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審理過程突出人文關懷

針對青少年在成長髮育階段易受干擾、易受刺激、感情衝動,但由於涉世淺、可塑性大,又易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實際情況,不斷建立完善由共青團、婦聯和教育局等部門人員參加的特邀人民陪審員制度,指派經驗豐富的法官主審,送達起訴書時與未成年犯進行“零距離”溝通,瞭解其犯罪心理及目的,為其提供心理諮詢,疏導心理壓力,減輕心理負擔,使其正確認識罪行、真心悔過,更好地參加庭審,從而杜絕滋生對抗心理而致“破罐破摔”悲劇的發生。少審法官還同公訴人、辯護人密切配合,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前途教育,鼓勵他們認罪服法,認真改造。庭審結束後,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親屬、老師等進行交談,以師生之情、親屬之情,教育和感化少年被告人。

裁判量刑突出懲戒教育

在裁判量刑時,根據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堅持能緩不實、能短不長、能輕不重的原則。文書論述時,既通過分析其犯罪行為給社會、家庭及本人和受害者帶來的危害及父母望子成龍的期盼和養育的艱辛,讓其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和嚴重性,產生“愧”意,又通過點撥他們性格上的優點和在工作、學習等方面的“亮點”,使他們能夠放下包袱,避免破罐子破摔,發生交叉感染,從而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氣和信心,早日改過自新,順利迴歸社會。2016年以來,該院未成年罪犯服判息訴率98.2%,非監禁刑適用比例達69.84%,充分發揮司法的懲戒和教育功能。

延伸幫教突出長效合力

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延伸審後工作,把“幫教年輕人、不走回頭路”作為做好青少年審判工作的長期方向,通過青少年罪犯所在的家庭、學校、單位、社區或村委會等力量參與幫教,並且與看守所、派出所緊密配合,積極落實幫教人員,改善幫教環境,制定幫教措施。特別是每逢春節等重大節日,到被判處緩刑、家庭特別困難的青少年犯家中進行回訪考察,幫助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難題,現場幫教,避免其重新違法犯罪。目前,該院所審判的青少年罪犯無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制宣傳突出長期多樣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建立“送法進校園”長效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少審法官深入到學校進行法制輔導、贈送法律書籍、舉辦法制講座。通過到學校以案說法,講法授課,提高青少年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觀念和水平,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同時,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等重大節日,組織幹警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諮詢活動,併發放宣傳資料,擴大法制宣傳效果。2016年以來,該院開展送法進校園等活動共計20餘次,讓青少年學生零距離地接觸到法律,進一步增強了青少年法律意識,有效地預防了青少年違法犯罪。

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為青少年創造良好的家庭、校園和社會環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樂、幸福成長意義重大。龍子湖區法院將以周強院長在少年司法專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為指引,繼續堅持“特殊、優先保護”司法理念,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根本目的,切實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