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全州法院毒品案件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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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州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全州法院毒品案件審判工作

2019年8月15日,臨夏州召開了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馬軍代表州中級法院作的《關於全州法院毒品案件審判工作的報告》。

馬軍在報告中指出,近年來,全州法院在州委的堅強領導下,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周密安排,高度重視毒品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懲治毒品犯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2914件,其中毒品案件474件,佔16%。在判決的452件560名被告人中,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116人,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126人,重刑率為43%,嚴厲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與此同時,不斷完善毒品案件審判機制,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有效擠壓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間,為平安臨夏、法治臨夏、和諧臨夏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面對我州毒情形勢嚴峻的局面,全州法院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審結各類一審毒品案件63件145人,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116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重刑率達到佔97%,我院對毒品犯罪依法嚴懲的力度排名全省前列。由於全州兩級法院堅持不懈地懲治毒品犯罪,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猖獗蔓延的勢頭,2017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276件,至2018年底共受理毒品案件135件,受案數下降51%,禁毒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是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和追繳力度,注重從經濟上制裁毒品犯罪。在適用刑罰武器有效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對涉案的款物、資金全部予以沒收,儘可能地切斷毒犯的資金來源,摧毀毒犯的物質基礎。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追繳毒資和執行財產刑220多萬元。對於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毒品犯罪分子,一律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阻斷了犯罪分子的財源,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

三是嚴格限制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從嚴把握毒品罪犯減刑假釋條件。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法院判處的毒品案件中,沒有無罪案件,免刑案件1件,正在二審審理中。對於罪行較輕、毒品數量少,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從犯、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15名被告人,判處緩刑,佔毒品案件總數的2.8%。對於監獄報請的毒品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州中院從嚴把握減刑條件,嚴格限制對毒品罪犯假釋。

四是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把毒品案件質量關。全州法院牢牢把握案件質量,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審核在案證據。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及時要求偵查、公訴機關補正相關證據。注重對毒品犯罪案件細節的審查,對於毒品犯罪中毒品的來源和去向,毒品資金的流轉記錄,物證、書證的提取記錄等證據體系內容嚴格把關,全面查明案件事實,準確認定被告人罪責。堅持疑罪從無原則,杜絕疑罪從有、從輕等錯誤做法。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由於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等原因,公訴機關撤回起訴5件5人。

五是不斷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助力毒品案件審判質效提升。全州法院通過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專業合議庭建設、院領導帶頭辦案、全面推行陽光司法等舉措,不斷提高了毒品案件的審判質效。如院長馬軍同志主審的楊克里木運輸毒品一案,被省高院評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也被最高院《法治天下》欄目專題報道。自2017年以來,全州法院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對225件毒品案件進行庭審直播,起到了較好的法制宣傳作用。

六是依託審判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禁毒重點整治。全州法院將禁毒工作列入整體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貫徹落實。州法院被州委確定為東鄉縣那勒寺鎮的州直聯繫單位以來,院黨組認真貫徹落實州委的決策部署,把該鎮的禁毒工作作為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認真履行和發揮聯繫單位職能作用。在禁毒百日整治行動中蹲點指導,幫助解決那勒寺鎮禁毒工作經費25萬餘元。同時,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在綜治宣傳月、“6·1”《禁毒法》紀念日、“6·26”國際禁毒日等重要節點,集中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8000餘份,解答群眾諮詢1200餘人次,切實擴大了禁毒宣傳的覆蓋面。

馬軍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全州法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做好新時代禁毒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我州嚴峻複雜的毒情形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切實維護全州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從嚴懲處不動搖。全州法院要繼續依法嚴懲走私、製造毒品和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嚴厲打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要加大對製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販賣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懲處力度。要緊密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嚴懲操縱、經營涉毒活動的黑惡勢力,深挖涉毒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推動禁毒領域掃黑除惡鬥爭取得積極成效。

二是打財斷血不手軟。要充分關注毒品犯罪屬於貪利性犯罪的特點,加大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沒收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打財斷血,確保從經濟基礎上有效懲處犯罪並剝奪再犯的條件。

三是完善機制不懈怠。要按照州委和州禁毒委員會確定的禁毒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督促指導下級法院切實做好禁毒工作。要健全外部工作協調機制,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探索建立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努力做到一案一聯繫,件件有溝通;探索建立毒品犯罪大要案通報機制,健全毒情通報機制和禁毒執法情報共享機制,以更好地提升禁毒合力,擴大禁毒工作效果。

四是綜合治理不鬆勁。採取經濟、社會、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對毒品問題進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毒品犯罪。要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毒品問題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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