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賺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 租房 體育 立德壹說 2019-07-12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大城市打拼,並在大城市買房定居。對於在大城市裡奮鬥的人來說,房子就是成為真正城市人的一個象徵,因此不管買房的路有多麼艱辛、壓力有多麼大他們都會義無反顧。如今大城市的房價居高難下,大多數普通家庭要買一套房不得不掏空家裡的全部積蓄,揹負幾十年的房貸,並過上省吃儉用的生活。然而,在大城市裡買房除了要解決資金問題、滿足限購條件外,還會遇到很多問題,其中產權期限就是大部分購房者都會關注的一個問題。

有人說,我們花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在大城市買房,結果產權只有70年,根據性質的不同,還有50年和40年的,辛苦打拼一輩子產權到期後卻什麼都沒有,還不如選擇租房住呢,沒有還貸壓力,日子過得更輕鬆。然而,事實是這樣嗎?我們辛苦賺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法律這樣規定!

辛苦賺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法律這樣規定

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我們在大城市裡買的商品房是開發商規劃建造的,開發商在建房前向國家繳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因此這個產權年限其實指的是建房子用的這塊土地的使用年限,而非房子本身的使用年限。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但建造房屋所用的土地根據其用途不同,可分為40年、50年、70年不等。其中,住宅用地通常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娛樂、旅遊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或其他用地為50年。

辛苦賺錢買的房子只有7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法律這樣規定

那普通老百姓幾乎窮盡所有在大城市買的房子,70年的產權到期了怎麼辦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們有如下2個選擇:

一、按《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質量過關,70年期限滿了還在,其土地使用期限將自動續期,且不用繳納高昂的費用,不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比如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這些就不存在自動續期了,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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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這片土地有新的規劃,國家需將土地回收另做他用,那戶主們便成了人們口中的“拆遷戶”,國家需對業主們進行安置補償,畢竟土地雖然是國家的,但房子是業主本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不可能原原本本挪走,要拆遷就要給予業主們相應的補償。根據當前的政策,業主有可能得到一筆錢,也可能根據行情獲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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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產權從何時開始算起?

很多人認為是從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開始算的,也有人認為是業主收房之日開始算起。其實都不是,應該以開發商和政府簽訂土地合同的日期開始算起。如果開發商簽訂合同拿到地後,用了5年時間才將房子建好銷售給了購房者,那購房者對土地的使用年限便只剩65年。因此,買房的時候,如果特別在意這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就要注意這塊土地的審批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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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子的70年產權,有些網友表示,如今的房屋質量已經沒有以前那麼好了,建築材料的使用壽命也很難達到六七十年,估計能住個四十年就不錯了,何況自己現在已經三四十歲了,六七十年後的事情也輪不到自己考慮,所以多少年都不重要了。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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