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動態 沙區法院完善訴調對接 推動矛盾多元化解

法律 交通 政法 社會 沙依巴克天平 2017-05-04

審判動態 沙區法院完善訴調對接 推動矛盾多元化解

近年來,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迅猛增長並呈多元化發展態勢,案多人少矛盾突顯。訴調對接是大訴訟服務新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整合社會各界力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引導人民群眾更多選擇非訴訟渠道解決矛盾糾紛,藉助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糾紛,力爭將更多的簡單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訴前。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把完善訴調對機制作為推進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傾力打造訴訟前端大訴訟服務新平臺,為來院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服務。

一、訴調對接工作做到“三保障”、“三對接”

目前,沙區法院處理的訴調對接案件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相鄰關係糾紛,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即法律關係較清晰單一,爭議標的額不大,雙方當事人居住地點較近或較熟識,具有一定調解基礎的案件。針對這些類型案件,該院積極做到“三保障”、“三對接”。

“三保障”中,一是人員保障。沙區法院立案二庭專派4名法官與轄區街道(管委會)和其他非訴調解組織建立聯繫,負責與非訴調解組織的訴調對接工作。二是時間保障。法官每週五上午深入到對口的非訴調解組織中參與、指導、幫助人民調解員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同時對人民群眾申請司確認的案件現場予以審查確認,鞏固案件的調解結果,縮短司法確認案件的辦理週期,為調解協議的最終履行提供保障。截止2017年4月15日,沙區法院共參與協助人民調解機構調解成功糾紛67起,並對67件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予以審查確認。三是物資保障。沙區法院在人員調配、車輛派遣、辦公用品發放等方面優先滿足“訴調對接”工作的需要,為訴調對接工作便捷、高效、順利的開展創造條件。

“三對接”中,一是辦公場所對接。為方便到法院訴訟的當事人直接選擇人民調解程序化解糾紛,沙區法院與沙區司法局聯合在法院內部設立了“人民調解室”,由司法局特聘的5名人民調解員固定在此辦公。自2012年2月至2017年4月,“人民調解室”共調處完畢矛盾糾紛4700件。二是調解程序對接。對前來法院當事人,由立案人員向介紹訴前調解相關機制程序,積極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主動選擇訴前調解。三是司法效力對接。當事人通過法院內設的“人民調解室”或其他人民調解組織按照人民調解程序進行訴前調解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後,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對“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進行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二、訴調對接工作多措並舉,多元化解

一是加強與各級調解組織的聯繫,形成合力。沙區法院與沙區司法局、交警隊、工商局、部分派出所、部分街道(管委會)等進行了全方位接觸,瞭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工作特點,協商制定法院與調解組織的對接工作制度,並確定法官具體對口聯繫的單位,將糾紛解決在訴訟程序之前。二是在重點單位設立調解室。通過“以點帶面”的方法將訴調對接工作鋪開。目前,該院已經與沙區司法局聯合在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室”,並將倉房溝管委會設立為“沙區法院訴調對接工作試點站”。充分利用“訪惠聚”工作,在所駐社區設立了八個“社區法官工作站”。針對轄區內發生較多的道交事故損賠案件,自2016年7月,該院在以往沙區交警大隊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基礎上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專業審判團隊,進行訴前調解工作,如調解不成則依法受理審判,有效地建立了“三調聯動”訴調對接模式。至2017年4月,共計調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690件。

三、加強培訓,提高多元化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打鐵還需自身硬”,除了法律知識,調解技巧和方法在案件調解過程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充分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沙區法院研究制定了《沙區法院立案庭調處中心調解工作規程》,總結出訴前調解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諸如調解優先原則、全面調解原則、合力化解原則、司法支持原則、高效便利原則、依法審查原則;訴前調解工作採取“保調結合”、“即時調解”、“分別調解”、“聯合調解”、“交叉調解”、“逐層調解”、“求助外援調解”、“場景感染調解”、“判例調解”、“預約調解”等調解方法和機制。沙區法院還通過“公眾開放日”等活動,積極瞭解人民調解員對涉案專業知識的訴求,現場解答或定期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相應類型案件的審理過程,提高人民調解員對案件審理過程的感官認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技能,幫助人民調解員準確把握各類案件的脈絡,提高其調解糾紛的成功率和準確率。

訴調對接程序將糾紛前移至訴訟之前,從而能為群眾提供更合適的糾紛解決渠道,具有用時短,效率高,司法成本低,矛盾易緩和的優勢,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還能促使群眾理性訴訟,為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審判質效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撰稿人:馬健 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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