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判多元調處化解倆村民糾紛'

張豔 法律 半島晨報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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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張豔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嶽宇豔) 旅順口區北海街道北海村民劉某與高某因瑣事發生矛盾,劉某被高某打傷後報警,並前往旅順口區人民醫院治療。旅順口區法院巡迴審判,多元調處,最終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

2018年9月2日,旅順口區北海街道北海村民劉某被高某打傷。2019年1月9日,劉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被侵害為由,向旅順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高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逾9萬元。

法院立案後,合議庭於開庭前組織庭前調解。因原、被告訴求差異較大,無法協商一致。2019年4月29日,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庭審,雙方主張仍分歧較大。通過組織調解和庭審,承辦法官張豔意識到,單純靠認證結果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雙方當事人可能不會服判息訴,矛盾糾紛根本不會被化解。如何才能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實現案結事了?合議庭經研究一致認為,劉某和高某同是北海村村民,抬頭不見低頭見,且打架的緣由起因於生活瑣事,雙方並無宿怨,可以考慮與當地基層組織對接,共同做雙方的工作,促成矛盾糾紛化解。

經與北海村溝通後,6月5日,合議庭通知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一同前往北海村村委會議室,在北海駐村第一書記楊金娜、村主任劉吉玉和村民調解委員會的共同參與下,展開庭審並當庭進行調解。在多方共同勸說引導下,劉某退一步,提出賠償不能低於4萬元。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相互讓步,當場達成和解,最終以高某於6月18日前一次性賠償劉某醫療費等共計3萬元調解結案。法官張豔、村主任劉吉玉結合原、被告衝突原因和法律後果以案說法,向旁聽的村民和群眾進行法律教育。村主任劉吉玉的“三拳三萬,一拳一萬”給村民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經法官張豔對案件進行回訪獲悉,3萬元賠償款已經如期履行到位。法官辦案的最高價值追求,在於實現矛盾糾紛根本化解,達到案結事了的最終效果。上述矛盾糾紛的成功化解,既有巡迴審判、上門庭審的縮影,也有調解優先、全程調解的理念堅持;既是對院領導強調的“要加強與當地基層組織的協調對接”要求的貫徹落實,也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具體實踐。“巡迴審判+多元化解”既倍增了矛盾糾紛化解的功效,也再現了區法院一直堅持能動司法的努力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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