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一男子酒後與人衝突 “一言不合”持刀捅人獲刑四年半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社會 防城港市新聞網 2017-05-16

防城港市新聞網訊(記者 盧昭昭 通訊員 袁藝玲)東興一男子滕某酒後到一奶茶店喝飲料,因與該店員工邱某言語上產生衝突,便回家攜帶一把牛百葉尖刀返回奶茶店,將邱某捅傷。5月11日,滕某被東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16年9月23日晚,滕某酒後到東興市江平鎮平安大道某奶茶店喝飲料,與奶茶店員工邱某產生言語衝突,當場進行打鬧,後被朋友帶離現場。當晚21時許,滕某為洩憤便從家中拿出一把牛百葉刀,駕駛摩托車返回奶茶店,並用該牛百葉刀將邱某腹部等處捅傷,後被在場的人控制,隨後被趕到現場的民警帶走。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邱某傷情屬於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滕某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傷二級,考慮相關情節後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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