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說新車購車稅,關係每個人,趕緊了解一下吧

法律 交通 中國人民大學 財會 aishang車生活 2019-06-17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並自7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徵收在由“條例”升級為“法”之後,計稅依據也由原來設定最低計稅價格變成消費者購車實際交付的金額,即“裸車價”。這被認為是減輕消費者購車納稅負擔,同時規範汽車銷售市場的一大舉措。不過,記者在走訪市場時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甚至有經銷商打出7月1日新政實施後購置稅不降反增的旗號。那麼,新車輛購置稅法的實施到底是不是利好?對此,記者採訪了稅法專業人士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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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升級為“法”

其實,車輛購置稅的改革早在2017年就已經發布了意見稿,此次購置稅法較意見稿並沒有太大區別。新政較此前的購置稅實施暫行條例最大的區別就是由以前的“條例”升級為“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表示,車輛購置稅法可以看作是我國稅收制度法制化進程中的先行者,今後一些以條例形式存在的稅種或都將進行法律升級。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祕書長崔東樹也表示,購置稅法的實施,本質上是一項法規的落地,購置稅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在操作上,從條例升級為法律總體來說利好消費者,但對汽車行業的發展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新購置稅法相較於此前的條例,最明顯的變化是計稅依據,新政規定,消費者購車時繳稅標準由原來的最低計稅價格變成實際支付金額,即“裸車價”。新政指出,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新政策執行意味著部分納稅人並不需要按照最低計稅價格來確認計稅基礎,僅需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來支付。

不過,此前汽車行業提出的按照排量分檔徵收購置稅的意見並沒有實現。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董揚曾多次提出,10%的統一稅率不利於汽車節能減排的發展。他還表示車輛購置稅作為一項專項稅被固定下來不太合理。

事實上,車輛購置稅的前身是1986年開始實施的車輛購置附加費,是為了加快公路建設、扭轉交通運輸緊張狀況、確保公路建設有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向所有購置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律徵收車輛購置附加費。2001年開始,由費轉稅,成為車輛購置稅,2005年開始移交國稅部門徵收。但30多年過去了,我國的公路建設也已經今非昔比,這項最初為了公路建設徵收的費用,如今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法定稅,是否合理見仁見智。而且購置稅被作為一項法律實施後再修改的可能性或將更小,至少在操作程序上將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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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裸車價”計稅減輕消費者稅負

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出現差異增加納稅人負擔,減少徵納矛盾,不再設定最低計稅價格,這是新購置稅法不再設置計稅最低價格的根本原因。但這並不意味著,納稅人和經銷商可以鑽稅法空子虛開發票。新政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與實際不符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應納稅額,從根本上防止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偷逃稅款。經銷商虛開發票或故意低開發票的行為將在法律的監管下得以約束。

最重要的是,裸車價的計稅方法在當下汽車市場頻頻打價格戰的環境下,對消費者有明顯利好。在汽車銷售終端,消費者實際購車價低於廠商指導價的現象近些年來頗為普遍,尤其是在車市下滑的今年,面對國五車清庫存和銷量下滑的雙重壓力,廠商都進行了很大力度的促銷,甚至出現了5折車。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實際購車價格要明顯低於廠商指導價,即提前備案的計稅價格。那麼,這種情況下,新舊計稅方法的差異會有多大?崔東樹舉例稱,按照過去的計稅價格,購買1輛10萬元的車,企業會按照這個價格申報一個計稅價格。10萬元減去13%的增值稅之後,它的不含稅價格是87000元。而實際上,消費者可能只需要9萬元甚至更低的價格就能買到這輛車,實際的計稅價格可能是78000元,兩者相比計稅價格的差距非常明顯。依照新政,消費者買這樣一款車可以少交8000~9000元的稅款。所以,按照‘裸車價’繳納購置稅對消費者是一大利好。”

不過,也有經銷商表示,在現在的汽車消費中,實際上也都是按照開票價格繳納購置稅,新政實施後並不一定產生很明顯的納稅額度的降低,只是在極少數大力促銷、成交價明顯低於廠商備案的計稅價的車型上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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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提升說”實為國五車促銷手段

非常巧合的是,購置稅的實施時間與汽車行業內近日備受爭議的部分地市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時間點一致,於是,經銷商又上演了借購置稅促銷國五車輛的戲碼。

記者在北京多家4S店詢問國五車輛價格時均被告知,現在購買國五車輛最划算。不僅有廠家促銷,而且如果等到7月1日後再購買,“按照新的購置稅政策,消費者購置稅需要繳納的額度直接提高了1.45%。”經銷商為什麼這樣說?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實是經銷商鑽了計算公式的空子。按照此前的購置稅條例,應納稅額=不含稅價×稅率(10%),而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此前為17%)或徵收率)。而按照購置稅法,應納稅額=(裸車價-購置稅)×10%。“從計算公式上看,計稅價格沒有除以1.17,這恐怕是經銷商稱要多交購置稅的根源。”趙佔領說。

事實上,按照新的計稅方法並不見得會提升繳納稅額,這已經被多個地方的稅務等相關部門證實,有4S店也稱是“理解錯誤”。福建一家4S店也向媒體證實:“之前確實有傳言說,新政實施後車輛購置稅直接用車輛的含稅落地價乘以10%。我們與稅務部門溝通後得知,這一說法是錯誤的,新舊政策中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是一樣的,都是要先除去增值稅(4月起稅率從16%降為13%)後的不含稅價格再按10%的稅率計算,即購置稅=裸車價格÷1.13×10%(購置稅稅率)。”

其實,4S店之所以打出購置稅額提升的旗號,更多是源於國五車輛清庫存的壓力。尤其是在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市,經銷商在7月1日前清空國五庫存車都具有很大的的壓力,而購置稅實施的時間節點正好與這些省市提前實施國六的時間一致,這讓他們鑽到了空子,成為其促銷手段。但實際上正如上文所言,按照實際購車價格計稅將切實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本報記者 王金玉 《 中國汽車報 》(2019-06-10 008 版)

責任編輯:張麗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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