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證人保護禁止令”釋放的善意

法律 法制 社會 華聲在線 2017-06-16

在審理一起涉嫌強姦案中,針對犯罪嫌疑人家屬多次接觸甚至騷擾、威脅證人(被害人)的情形,溫州甌海區法院6月12日發出保護令,禁止嫌疑人家屬與其接觸。澎湃新聞14日從甌海區法院獲悉,這是全國法院系統發出的第一張“證人保護禁止令”。(6月14日澎湃新聞網)

受害人受到二次傷害,這種情形一般會出現在某些說客身上,之所以有人上門求情或者直接進行恐嚇與威脅,用意很明顯,就是害怕違法者受到法辦,只要達到了讓受害人“封口”目的,就算大功告成。

溫州的這名少女被輪姦後,非但得不到安慰與幫助,反倒有人輪番上陣,讓其承認屬於自願,這樣一來,法律就拿施暴者無奈,這個如意算盤一旦得逞,法律毫無公平正義可言,對受害人也是一種二次傷害。

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希望減輕罪責,這種心情我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用騷擾乃至威脅的方式對待受害者,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通的。換作以往,只要受害者報警,拿到確切的證據,警方就會發出口頭警告直至動用法律手段,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遺憾的是,很多人只講親情,罔顧法律,觸犯了法律還不知道嚴重後果,現在溫州甌海區法院以“證人保護禁止令”方式,對犯罪嫌疑人家屬發出禁令,釋放出的是一種善意,更是執法人性化的體現。

一個人觸犯法律底線不可怕,只要知錯即改即可回頭是岸,給其一次機會可以挽救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從這意義上說,溫州甌海區法院發出的全國首張“證人保護禁止令”很有現實意義,合乎民意,值得複製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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