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法律 電動汽車 法制 社會 阜陽公眾網 阜陽公眾網 2017-08-30

電動車停在樓道內充電

夜裡發生大火,導致一住戶死亡

阜南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

小區居民樓樓梯間電瓶車著火

引起火災事故損害賠償案

法院判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部分責任

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2016年7月22日12時,阜南縣某小區A棟三單元發生火災,燒損電瓶車、雜物等,造成居住在該單元3A室的住戶馬某死亡。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電瓶車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著火。醫院診斷證明書確認:馬某為呼吸道燒傷、重度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大天物業公司負責該小區的物業管理。

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網絡配圖)

雙方當事人對本案事實無異議

爭議的焦點為物業公司是否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大天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大天物業公司負有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車輛的停放管理等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安全防範的約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網絡配圖)

本案火災發生樓梯間,樓梯間屬於公用部分,屬於大天物業公司應當管理的空間,居民樓的公用空間一般是不准許存放車輛和雜物的,但根據火災認定書認定在樓梯間存放電瓶車並充電,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同時,樓梯間存放有雜物,是造成火災的又一個原因

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大天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服務管理者,對電瓶車在樓梯間存放並充電及樓梯間存放雜物等潛在的危險負有巡查、提醒義務;根據大天物業公司提供的證據證明,其工作人員在平時檢查時,已經發現潛在的危險,但沒有及時通知各業主或自行排除危險,如切斷電瓶車充電電源、移出樓梯間雜物等措施,更沒有對電瓶車進行相應的管理登記,最終造成火災事故,法院認定大天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上存有過錯

物業擔責20%,被判賠償近11萬

馬某在火災發生過程中沒有及時採取逃生、呼救或其他自救措施等逃生,對造成自身死亡,也存在一定的過錯;由於目前電瓶車所有人、雜物存放人沒有查明,馬某親屬可以待有關機關查明後,另行主張權利。根據本案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法院酌情確定大天物業公司賠償馬某親屬合理損失的20%

阜陽一小區樓道內電動車起火致一人死亡,物業被判賠償這麼多

阜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大天物業公司賠償馬某親屬各項損失共108313.03元(大天物業公司已付50000元,在執行時扣除)。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書生效(本文人名均是化名)。

法官有話說:

本案的小區物業公司在平時管理中,也發現了居民樓樓梯間存放雜物過多,電瓶車都在樓梯間充電等安全隱患,但沒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如移除雜物,規範電瓶車充電等,在火災發生時,措施不力等,導致一人死亡的火災事故。

為了小區的安全,居民應當加強自律,不佔用公共空間;物業公司應當加強管理,及時清理佔用公共空間的雜物,履行職責,加強對電瓶車充電管理,為小區營造安全的環境。

所以,騎電動車的小夥伴們

千萬不要對電動車隱患視而不見

防患於未然才是根本!

關於電動車安全,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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