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程序不合法 限期拆除被確認違法

法律 建築 法制 社會 法制文萃報 2017-07-16
送達程序不合法 限期拆除被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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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覽

990年5月,原告曾女士因無房屋居住申請建房。原告向所在村委會、野鴨鄉土地農房管理所、野鴨鄉人民政府、烏當區土地管理局申請並經其同意佔用菜地修建房屋64平方米。2010年10月,因原告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其向貴陽市危房辦申請翻建房屋,其所在的野鴨街道辦事處在其申請上籤章“情況屬實”。2010年原告在金鴨村七組自行修建建築面積為462平方米的房屋。2016年4月12日,被告貴陽市雲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對原告無手續修建房屋進行立案調查。2016年4月17日,被告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認為原告於2000年在金鴨村七組無手續修建房屋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責令原告於2016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2016年4月22日,被告作出《行政處罰告知通知書》,告知擬對原告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告知原告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同年5月6日被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限原告於2016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並告知原告如不服該限期拆除決定,享有提起復議和訴訟的權利。上述責令期限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通知書及限期拆除決定,被告均是通過張貼於原告房屋牆上,在送達回執上記在“留置送達”,有云巖區金鴨社區服務中心證實。隨後該案涉房屋已於2016年6月24日被被告強制拆除。

原告不服,並委託聖運律師起訴至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並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後,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雖依據當地規章授權,依法具有對違法規劃行政許可的行為事實行政處罰的法定職責,但是對於是否屬於違建應該由規劃部門進行確認,本案並未經過規劃部門認定。且即使原告修建案涉房屋屬於違建,也只有在“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才能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而且被告作出的上述文書均是留置送達,經庭審查處原告並未在現場,不服和留置送達的規定,不能證實原告已經將相關文書送達原告。判決如下:確認被告貴陽市雲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於2016年5月6日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違法;本案訴訟費50元,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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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點評

違法建築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本案便是一起被錯誤認定為違章建築並遭到城管強拆的案例。對於違章建築必須經過規劃部門認定,且行政處罰應當根據違法事實的實際影響合理確定處罰區間,對於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才能作出最嚴厲的拆除決定。

送達程序的種類。送達是行政處罰案件中一個重要的程序,送達的目的是告訴受送達人一定的事項,使其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公告送達等六種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委託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郵寄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郵局訴訟文書用掛號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雖然法律規定了多種送達方式可供送達人選擇,但每種送達方式的適用並不是隨意的,各種送達方式均有適用的前提。須特別注意的是,以上送達方式存在先後順序,只有當前一種送達方式不能湊效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後一種送達方式。比如,能使用直接送達就不能適用留置送達,更不能適用公告送達。

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根據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才能適用留置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採用留置送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受送達當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在場;2、受送達當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明確表示拒絕簽名或受送達當事人在場不明確表示是否簽名、其同住成年家屬明確表示拒絕簽名時;3、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如,鄰居或受邀請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所在村委會代表(如,村主任或村委會其他成員)在場見證送達;4、必須在受送達當事人住所或辦公場所;5、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事由、拒收日期、拒收情況,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從以上條件可以看出,本案中貴陽市雲巖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採取的留置送達並不符合上述送達程序,嚴重違法。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優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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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點睛

送達程序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實踐當中,部分執法人員對於留置送達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誤解,比如本案當中,執法人員在送達決定時,受送達人並不在家,於是執法人員就將執法決定貼在房門上然後採用拍照取證的方式,以視為送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留置送達適用的情形是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在家但拒絕簽收有關法律文書,如果家中根本無人,則斷不可適用此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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