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天!為了去離家更近的法院提起訴訟 竟私改借據原件

法律 刑法 Word 法制 東北網 2017-05-07

4月25日,高新區法院在審理郭某訴費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時,發現郭某擅自更改了約定的管轄法院,向沒有管轄權的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結果,被細心的法官發現了。

原來,2016年10月27日,原告郭某,以被告費某欠錢未還為由,訴至高新區法院。因被告下落不明,審判員魏彤,依法向被告費某送達開庭傳票,但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按缺席,進行了審理。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細心的法官發現,原告郭某當庭提交的借據原件,與立案時提交的借據複印件約定管轄法院的內容不一致,根據借據原件載明內容,本案不屬於高新區法院管轄。

4月25日,該案承辦法官魏彤,依法傳喚了本案原告郭某。郭某稱,當時沒想那麼多,就是覺得在哪個法院審理都一樣,因為高新區法院離自己家近,為了方便,私改了借據原件。

根據有關規定,法官對郭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針對擅自更改證據的行為,魏法官表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根據真實情況進行訴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表達自己的訴訟主張。

如果訴訟參與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慶晚報記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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