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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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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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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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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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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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英國國會

而在美國,總統制下的情況下,不是贏者通吃,總統選舉的勝利只是贏得了行政權,而立法權則屬於另外議會選舉。而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的背後,都是政黨在操控著。當然,政黨一旦勝利,依然可以壟斷所有內閣權力。美國中下級官員也都是考試選拔的,像中國的公務員選拔。

但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面臨一個衝突,那就是議會和總統之間,如果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基本上不會有衝突,因為政黨機構在中間協調。但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政黨,持有不同的政見,議會通過的法案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而總統支持的政策無法獲得議會的通過,互相沖突,結果導致行政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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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英國國會

而在美國,總統制下的情況下,不是贏者通吃,總統選舉的勝利只是贏得了行政權,而立法權則屬於另外議會選舉。而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的背後,都是政黨在操控著。當然,政黨一旦勝利,依然可以壟斷所有內閣權力。美國中下級官員也都是考試選拔的,像中國的公務員選拔。

但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面臨一個衝突,那就是議會和總統之間,如果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基本上不會有衝突,因為政黨機構在中間協調。但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政黨,持有不同的政見,議會通過的法案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而總統支持的政策無法獲得議會的通過,互相沖突,結果導致行政效率低下。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國會

而且,法院也可以來插一槓。有關同性戀、墮胎等問題,最終不是靠著立法機關的法案來解決,也不是靠著總統的行政命令來決定,而是訴諸於憲法法院,通過對憲法的闡釋來解決,最終變成了一個9個最高法官決定的事情。也就是說,通過靈活地解釋憲法,法院具有主宰公共意志的權力。當然,法官們是總統提名,議會認可的,某種程度上也是公共意志認可的,但是更恰當地說,是政黨認可的,也是政黨的選民認可的。如果總統和議會都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他們提名認可的法官肯定也就是屬於這個黨派的法官。而且這種任命是終身的,也就意味著人民的託付變成了長期的契約,這是和4年一換的議會和總統完全不一樣的信託。

而從公共意志看來,法院和政府都屬於執法機構,並不能超越立法機關制定制定屬於自己的法律。

美國的行政效力也就沒有英國的那麼高效,各種掣肘很多。當然,美國總統可以通過緊急狀態令繞過議會,但是這裡面有很大的政治風險,因為緊急狀態令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公共意志。

特朗普多次運用緊急狀態法令,多次導致政府關門,可以說都是受制於這一先天的制度缺陷。兩院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協商和監督的作用,而是隻變成了單純的反對和對抗,也會讓所有的選民覺得失望。因此,獨立於共和民主兩黨之外的特朗普這樣的異類也就有了發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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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英國國會

而在美國,總統制下的情況下,不是贏者通吃,總統選舉的勝利只是贏得了行政權,而立法權則屬於另外議會選舉。而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的背後,都是政黨在操控著。當然,政黨一旦勝利,依然可以壟斷所有內閣權力。美國中下級官員也都是考試選拔的,像中國的公務員選拔。

但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面臨一個衝突,那就是議會和總統之間,如果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基本上不會有衝突,因為政黨機構在中間協調。但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政黨,持有不同的政見,議會通過的法案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而總統支持的政策無法獲得議會的通過,互相沖突,結果導致行政效率低下。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國會

而且,法院也可以來插一槓。有關同性戀、墮胎等問題,最終不是靠著立法機關的法案來解決,也不是靠著總統的行政命令來決定,而是訴諸於憲法法院,通過對憲法的闡釋來解決,最終變成了一個9個最高法官決定的事情。也就是說,通過靈活地解釋憲法,法院具有主宰公共意志的權力。當然,法官們是總統提名,議會認可的,某種程度上也是公共意志認可的,但是更恰當地說,是政黨認可的,也是政黨的選民認可的。如果總統和議會都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他們提名認可的法官肯定也就是屬於這個黨派的法官。而且這種任命是終身的,也就意味著人民的託付變成了長期的契約,這是和4年一換的議會和總統完全不一樣的信託。

而從公共意志看來,法院和政府都屬於執法機構,並不能超越立法機關制定制定屬於自己的法律。

美國的行政效力也就沒有英國的那麼高效,各種掣肘很多。當然,美國總統可以通過緊急狀態令繞過議會,但是這裡面有很大的政治風險,因為緊急狀態令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公共意志。

特朗普多次運用緊急狀態法令,多次導致政府關門,可以說都是受制於這一先天的制度缺陷。兩院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協商和監督的作用,而是隻變成了單純的反對和對抗,也會讓所有的選民覺得失望。因此,獨立於共和民主兩黨之外的特朗普這樣的異類也就有了發聲的機會。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民國國會

比美國行政效率更低下的是民國。民國在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搖擺不定,雙方聲稱擁有至高的公共意志。結果,議會和總統之間永遠都在互相對著幹,國民黨和袁世凱誰也不服誰,互相否決,導致任何政策都無法通過。而那個時代,恰恰是需要高效決策,凝聚共識的時代,府院之爭的愈演愈烈,最終只能靠槍桿子來說話。誰的拳頭更硬,就聽誰的,那麼公共意志也就變成了軍閥意志,民國也就此結束。

公共意志之瓦解

威爾遜還指出,英美這樣的民治政府往往更在乎政治選舉和候選人的政策,而德法這樣的君主制國家,則特別善於改革行政制度,鍛造一支高效的官僚團隊,提供的公共服務往往比英美更加得到人民的認可。拿破崙和威廉三世都因為締造了精幹的行政隊伍而為人所讚歎,甚至希特勒的官僚隊伍也是非常高效的。

威爾遜認為,雖然人民並不能左右政策,不能決定誰當首相,但國王常常具有非凡的責任感,把國家當做自己的家業,為自己的家產尋找合格的職業經理人和管理者。

"

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英國國會

而在美國,總統制下的情況下,不是贏者通吃,總統選舉的勝利只是贏得了行政權,而立法權則屬於另外議會選舉。而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的背後,都是政黨在操控著。當然,政黨一旦勝利,依然可以壟斷所有內閣權力。美國中下級官員也都是考試選拔的,像中國的公務員選拔。

但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面臨一個衝突,那就是議會和總統之間,如果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基本上不會有衝突,因為政黨機構在中間協調。但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政黨,持有不同的政見,議會通過的法案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而總統支持的政策無法獲得議會的通過,互相沖突,結果導致行政效率低下。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國會

而且,法院也可以來插一槓。有關同性戀、墮胎等問題,最終不是靠著立法機關的法案來解決,也不是靠著總統的行政命令來決定,而是訴諸於憲法法院,通過對憲法的闡釋來解決,最終變成了一個9個最高法官決定的事情。也就是說,通過靈活地解釋憲法,法院具有主宰公共意志的權力。當然,法官們是總統提名,議會認可的,某種程度上也是公共意志認可的,但是更恰當地說,是政黨認可的,也是政黨的選民認可的。如果總統和議會都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他們提名認可的法官肯定也就是屬於這個黨派的法官。而且這種任命是終身的,也就意味著人民的託付變成了長期的契約,這是和4年一換的議會和總統完全不一樣的信託。

而從公共意志看來,法院和政府都屬於執法機構,並不能超越立法機關制定制定屬於自己的法律。

美國的行政效力也就沒有英國的那麼高效,各種掣肘很多。當然,美國總統可以通過緊急狀態令繞過議會,但是這裡面有很大的政治風險,因為緊急狀態令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公共意志。

特朗普多次運用緊急狀態法令,多次導致政府關門,可以說都是受制於這一先天的制度缺陷。兩院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協商和監督的作用,而是隻變成了單純的反對和對抗,也會讓所有的選民覺得失望。因此,獨立於共和民主兩黨之外的特朗普這樣的異類也就有了發聲的機會。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民國國會

比美國行政效率更低下的是民國。民國在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搖擺不定,雙方聲稱擁有至高的公共意志。結果,議會和總統之間永遠都在互相對著幹,國民黨和袁世凱誰也不服誰,互相否決,導致任何政策都無法通過。而那個時代,恰恰是需要高效決策,凝聚共識的時代,府院之爭的愈演愈烈,最終只能靠槍桿子來說話。誰的拳頭更硬,就聽誰的,那麼公共意志也就變成了軍閥意志,民國也就此結束。

公共意志之瓦解

威爾遜還指出,英美這樣的民治政府往往更在乎政治選舉和候選人的政策,而德法這樣的君主制國家,則特別善於改革行政制度,鍛造一支高效的官僚團隊,提供的公共服務往往比英美更加得到人民的認可。拿破崙和威廉三世都因為締造了精幹的行政隊伍而為人所讚歎,甚至希特勒的官僚隊伍也是非常高效的。

威爾遜認為,雖然人民並不能左右政策,不能決定誰當首相,但國王常常具有非凡的責任感,把國家當做自己的家業,為自己的家產尋找合格的職業經理人和管理者。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相反,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往往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當選之後以公權來回報選民,造成了所謂的“收買政治”。越是地方政府的選舉,越是如此,地方領導人幾乎成了選民的衣食父母。而在全國性的選舉中,因為有政黨對全國競選的考慮,這些領導人還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從政黨的安排。而在現代福利國家的觀念中,政黨都開始慷國家之慨,用公共財政來撈取自己政黨的支持率,而不是從全體國民的利益出發,不是代表公共意志,而是代表某些群體的意志。

現代美國,更是發展出了強大的遊說制度,遊說人員和政治捐款人收買政黨,制定對他們有利的政策,而忽略了選民的公共意志。主權在民的形式雖然還在,但是實質上的公共意志的運作,已經變成了寡頭政治。

"

現代社會的組織形式是現代國家,也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法治政府。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包括警察)分開的機制。

而這些權力的來源都是一個,那就是主權。

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就是主權,而現代人所熟知的主權概念,是主權在民,也就是說主權凝聚著所有國民的共同權利。為此國家才有民主選舉,民主監督,人民通過選舉和監督,來保證政府是民享民有的。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但是這只不過是構建了一個制度體系,在這個體系裡,主權首先被凝聚在憲法當中,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穩定的權利。其次,主權被劃分為各個部門,立法機構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人民負責,制定各種法律。而行政機關則是對立法機關負責,而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和警察機構,則是監督涉及行政結構和人民的法律的執行,並且進行裁決。當然他還負責監督最高法律憲法的執行。

公共意志的誕生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主權只是一個框架,而人民的意志是不停地變動的。

人民意志必須尋求到一個公約數,那就是公共意志。每一次的選舉,領導人的撤換,可以說都是公共意志的變動所導致的。你無法滿足公共意志,就會被拋棄,而如果你實現了公共意志,那麼就會被擁戴。甚至,你都可以左右公共意志,那就會被敬仰。

當然,這種左右並不是洗腦,不是忽悠,而是通過辯論和引導,讓大家信服你。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主權在民決定了憲法政治的架構,而公共意志則決定了具體的政治流動。公共意志帶來了新的一屆立法機關,通過他們的立法,新的公共意志成為強制性的法令。公共意志甚至可以選出行政首腦,在英國,立法機關的選舉就是行政首腦的選舉,因為得勝的政黨的領袖就自然成了首相,而在美國,立法機關的勝利並不能代表總統的勝利。總統是另外選出來的,他來源於公共意志,但未必會和立法重合在一起。

比如現在的特朗普,他屬於共和黨,可以說是共和黨的總統,但是共和黨只控制了參議院,卻沒有控制眾議院。眾議院依然有很大的權力,它通過的法案也可以說是來自於公共意志,需要總統遵守。當然,總統可以將法案打回,用自己的公共意志對抗議會的公共意志,這就形成了府院之爭。到最後誰聽從誰,往往是一個角力的過程。但是如果參眾兩院都同意的法案,美國總統則很難對抗。

主權在民確立了民主政府,讓公共意志能夠主宰權力,但是如何行使公共意志,讓公共意志落地,也就是讓法律落地,真正地執行到位,這往往是更難的事情。

而在政治學中,立法被認為是政治事宜,而執法則被當做是行政事宜。而公共意志,其核心的意義就是行政能力,即讓公共意志得到貫徹。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總統威爾遜(就是那個在巴黎和會上提出了十四點和平法案卻沒有通過,由此引發五四運動的美國總統)在18887年發表了《行政之研究》開創了公共行政學,被譽為是“行政學之父”。

在他看來,美國政治已經建立了主權在民的體制,但是如何貫徹公共意志,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他那個時代,美國政府並不能很好地貫徹民眾的意志,各種腐敗、骯髒的交易充斥在美國政府中。“市政府烏煙瘴氣,州政府藏汙納垢,華盛頓的官僚機構中充斥著混亂不堪,人浮於事和貪汙腐化”,雖然這些人都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他們卻忽悠廣大人民,中飽私囊。

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支廉潔高效而又負責任的官僚隊伍,就必須研究行政學,而行政學的根本目標,就是讓公共意志得到更好地貫徹,讓法律的執行更加通暢。

公共意志之執行

為什麼行政學這麼重要?因為行政學就是研究怎樣貫徹公共意志的。

行政機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它還具有強大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可以說擁有一種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都是普遍性的,規範性的,而並不涉及具體的問題。而要將法律用到具體的個案,這就需要行政機關的創造性。他們決定普遍適用於具體的規則,需要判斷力、技巧和策略,甚至可以制定很多法規。這些法規的作用,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而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

司法機關,在公共意志中並不擁有一種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權之外的權力,而是和行政機關一樣,本質上都是執法機關。它也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法律,只不過這種執行,需要他們獨立於其他的政府機關,成為一個特殊的部門。某種程度上,司法機關和軍隊一樣,都是獨立的執法機關,享有特別的獨立權。

公共意志往往被行政機構的分立所撕裂,最終帶來瓦解。

在英國,贏者通吃,一個政黨得到了議會,就得到了政府,可以組織內閣,控制廣大的權力。但是英國的中下層官僚是文官考核制度的,職位更加穩固,不受政治選舉的影響,官員們並不能隨意罷免他們。對於英國這種議會體制來說,提高行政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固的內閣,提出良好的政策。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英國國會

而在美國,總統制下的情況下,不是贏者通吃,總統選舉的勝利只是贏得了行政權,而立法權則屬於另外議會選舉。而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的背後,都是政黨在操控著。當然,政黨一旦勝利,依然可以壟斷所有內閣權力。美國中下級官員也都是考試選拔的,像中國的公務員選拔。

但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面臨一個衝突,那就是議會和總統之間,如果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基本上不會有衝突,因為政黨機構在中間協調。但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常常分屬於不同的政黨,持有不同的政見,議會通過的法案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而總統支持的政策無法獲得議會的通過,互相沖突,結果導致行政效率低下。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美國國會

而且,法院也可以來插一槓。有關同性戀、墮胎等問題,最終不是靠著立法機關的法案來解決,也不是靠著總統的行政命令來決定,而是訴諸於憲法法院,通過對憲法的闡釋來解決,最終變成了一個9個最高法官決定的事情。也就是說,通過靈活地解釋憲法,法院具有主宰公共意志的權力。當然,法官們是總統提名,議會認可的,某種程度上也是公共意志認可的,但是更恰當地說,是政黨認可的,也是政黨的選民認可的。如果總統和議會都屬於同一個政黨,那麼他們提名認可的法官肯定也就是屬於這個黨派的法官。而且這種任命是終身的,也就意味著人民的託付變成了長期的契約,這是和4年一換的議會和總統完全不一樣的信託。

而從公共意志看來,法院和政府都屬於執法機構,並不能超越立法機關制定制定屬於自己的法律。

美國的行政效力也就沒有英國的那麼高效,各種掣肘很多。當然,美國總統可以通過緊急狀態令繞過議會,但是這裡面有很大的政治風險,因為緊急狀態令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公共意志。

特朗普多次運用緊急狀態法令,多次導致政府關門,可以說都是受制於這一先天的制度缺陷。兩院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協商和監督的作用,而是隻變成了單純的反對和對抗,也會讓所有的選民覺得失望。因此,獨立於共和民主兩黨之外的特朗普這樣的異類也就有了發聲的機會。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民國國會

比美國行政效率更低下的是民國。民國在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搖擺不定,雙方聲稱擁有至高的公共意志。結果,議會和總統之間永遠都在互相對著幹,國民黨和袁世凱誰也不服誰,互相否決,導致任何政策都無法通過。而那個時代,恰恰是需要高效決策,凝聚共識的時代,府院之爭的愈演愈烈,最終只能靠槍桿子來說話。誰的拳頭更硬,就聽誰的,那麼公共意志也就變成了軍閥意志,民國也就此結束。

公共意志之瓦解

威爾遜還指出,英美這樣的民治政府往往更在乎政治選舉和候選人的政策,而德法這樣的君主制國家,則特別善於改革行政制度,鍛造一支高效的官僚團隊,提供的公共服務往往比英美更加得到人民的認可。拿破崙和威廉三世都因為締造了精幹的行政隊伍而為人所讚歎,甚至希特勒的官僚隊伍也是非常高效的。

威爾遜認為,雖然人民並不能左右政策,不能決定誰當首相,但國王常常具有非凡的責任感,把國家當做自己的家業,為自己的家產尋找合格的職業經理人和管理者。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相反,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往往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當選之後以公權來回報選民,造成了所謂的“收買政治”。越是地方政府的選舉,越是如此,地方領導人幾乎成了選民的衣食父母。而在全國性的選舉中,因為有政黨對全國競選的考慮,這些領導人還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從政黨的安排。而在現代福利國家的觀念中,政黨都開始慷國家之慨,用公共財政來撈取自己政黨的支持率,而不是從全體國民的利益出發,不是代表公共意志,而是代表某些群體的意志。

現代美國,更是發展出了強大的遊說制度,遊說人員和政治捐款人收買政黨,制定對他們有利的政策,而忽略了選民的公共意志。主權在民的形式雖然還在,但是實質上的公共意志的運作,已經變成了寡頭政治。

公共意志:誰掌握了它,誰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福山在《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中就指出,美國雖然有法治基礎和民選政府,卻沒有高效的國家能力,公共意志得不到良好的表達,議會和總統之間,更根本的說,是不同政黨之間無法開展合作,選舉也不能讓某個政黨徹底得勝,而是造成府院歸屬於不同的政黨。而在身份政治的推波助瀾下,美國政黨的對立更加激烈。如此,美國也就無法儘快解決人民關注的一系列問題,最終導致反體制的民粹情緒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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