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將啟動金哲宏案國家賠償

法律 法制 社會 新京報 2018-12-02
吉林省高院:將啟動金哲宏案國家賠償

新京報訊(記者王巍)今天(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金哲宏無罪,隨後,法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均發消息通報了案件的審理結果,法院同時表示,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吉林高院今天通報了案件再審的程序,以及法院再審查明女青年李某遇害的事實。

法院同時認為,原判認定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依據是金哲宏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關證據,金哲宏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和作案動機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不能確認;金哲宏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吉林高院通報稱,宣判後,合議庭向原審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了釋明。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程磊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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