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審判固然是公正合理的,可即使如此法官判案也難免出現差錯,對此蒙冤的受害人是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於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諮詢找法網。
一、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
201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於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該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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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審判固然是公正合理的,可即使如此法官判案也難免出現差錯,對此蒙冤的受害人是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於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諮詢找法網。
一、刑事申訴國家賠償金額是多少
201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於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該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二、刑事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賠償的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1、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而且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