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離婚,竟僱人綁走妻子並強行發生性關係!獲刑4年3個月

文/圖 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李易蔓

男子關某平因不滿與妻子廖某離婚,僱人在廣州擄走廖某到清遠偏僻處後,將廖某拘禁在車內,期間還強行與廖某發生性關係。

男子不滿離婚,竟僱人綁走妻子並強行發生性關係!獲刑4年3個月

庭審現場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今天(6月27日)下午3時許對該案一審宣判,男子關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另兩名參與擄人的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關某平是湖北天門人,1986年9月生,小學文化,廖某是其妻子。

法院審理查明:

關某平因不滿與廖某離婚(此時一審法院已判決兩人離婚,正在二審中),僱請潘某強、馮某,於2018年11月23日20時許,在廣州市海珠區臺衝新街芙蓉興盛超市門口,由馮某對廖某的同行人員進行阻攔,關某平強行將廖某帶上鄂R號牌的汽車,並對廖某實施捆綁、毆打(經鑑定,其損傷屬輕微傷)。

潘某強駕駛該汽車將關某平和廖某載至廣東省清遠市清新縣偏僻處,後潘某強先行離開,關某平繼續採取捆綁的方式將廖某拘禁在車內,期間還強行與廖某發生性關係。

至同年11月27日12時許,廖某在廣東省英德市橫石水鎮聯雄村委會群一組42號門口被民警解救,關某平當場被抓獲。潘某強、馮某於2018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被民警抓獲。

男子不滿離婚,竟僱人綁走妻子並強行發生性關係!獲刑4年3個月

庭審現場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關某平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並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被告人潘某強、馮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判決被告人關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判決被告人潘某強、馮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九個月。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實習生 | 周子厚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