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一段婚姻走向終結

有很多種結束的方式

但小雪(化名)卻飽受欺凌、屈辱

這3年來

忍受了丈夫多次對她和親人的恐嚇

甚至差點被擄走

幸好被路人救下

但她萬萬無想到

在一審已判決離婚

二審亦即將宣判的數天前

喪心病狂的丈夫關某平

竟然僱人把她

從廣州市海珠區街頭綁走到車上

行駛到清遠偏僻處拘禁4天

期間多次強行發生性關係

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6月27日下午3時許對該案一審宣判,男子關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另兩名參與擄人的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姐夫被判離婚後,多次恐嚇要弄死我們一家”

關某平1986年出生,漢族,是湖北省天門市人,文化程度小學。2015年10月份開始,小雪便曾先後兩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2018年6月25日,二人被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8歲的婚生女由關某平直接撫養,後關某平不服並上訴。

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來源:視覺中國)

小雪的弟弟說,姐姐和關某平在三年前已經分居。在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後,關某平經常去找其母親並出言恐嚇,說如果姐姐堅決要離婚,就要弄死她的親人。在關某平提出找個地方兩個人談談婚姻的事情,他的姐姐都會覺得不安全,只想在人多的地方談。

小雪的預感是對的,2018年10月份的某一天晚上,關某平還想強行把其姐帶走,後來其姐在路上喊救命,被路人救下。

“他綁住我的手腳,4天內多次強行發生關係”

小雪說,2018年11月23日20時左右,她和表嫂劉某兩人一起逛街到海珠區臺湧天鴻百貨附近時,關某平和一名穿西裝的男子突然出現,關某平在後,西裝男子在前,二人連拉帶推把她帶上車,並把表嫂攔在車外。“我不斷反抗並喊救命,關某平就扯著我的頭髮,用拳頭打我的眼睛、耳朵和脖子,直到我害怕不敢反抗和呼救,就用繩子綁住我的手腳,再用封口膠封住我的嘴巴,再用沙包壓住我的腿。”

車上還有另一人負責開車,開到偏僻的地方後便離開了。“關某平把我拉上車就一直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是為了把我綁走弄殘,讓我不能嫁給別人,只能好好跟他過日子。”小雪說。在4天時間裡,關某平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11月27日12時許,小雪在廣東省英德市某村被民警解救,被告人關某平當場被抓獲。參與擄人被告人潘某強、馮某於2018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被民警抓獲。

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來源:視覺中國)

男子:仍未正式離婚,發生關係合法

面對海珠區檢察院對其犯非法拘禁罪和強姦罪的指控,關某平在法庭上表示,他對非法拘禁的事實沒有意見,並表示自願認罪,但他與被害人系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理由是:1、雙方當時仍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關係是合法,被告人關某平的理解是人之常情,其沒有強姦的故意。2、如果被害人不配合的話,被告人關某平是很難得逞,被害人的衣服沒有破損,即在發生關係時沒有受到暴力威脅,故雙方發生性關係是自願。3、雙方離婚是被害人的父母過多的干涉,夫妻感情沒有破裂。

關某平說,那兩個男子是他從網上搜的公司僱來的,2018年11月23日下午,他在深圳市國一保鏢公司找到負責人,說其家裡有糾紛,叫他派兩個保鏢。後來他讓保鏢先走了,他想和小雪聊她們倆的事情,希望她能回心轉意。

關某平稱,他經常開車換不同的很偏僻的地方,以防小雪的家屬報警後警察找到她。他把小雪帶到清遠是因為清遠是山區,比較偏僻,沒有什麼攝像頭,這樣別人不容易找到他的車,而且他沒有駕駛證,保鏢走了之後要自己開車,在清遠比較安全。

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不滿妻子起訴離婚,他竟僱人綁架妻子,拘禁4日多次強來…

庭審現場

法院: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平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依法應對其實行數罪併罰予以懲處。

關於被告人關某平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關某平不構成強姦罪的相關辯護意見,經查:

1

被告人關某平與被害人幾年前已開始鬧離婚,案發時已分居多時,且法院一審判決已判決兩人離婚,即便此時婚姻關係尚未正式解除,但兩人的婚姻關係正處在非正常狀態,此時被害人並無義務再與被告人關某平過性生活,被告人關某平對法律的認識錯誤並不影響本案的定性;

2

雙方對發生性關係不持異議,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認定強姦罪的關鍵,綜合本案的發生發展來看,發生性關係前被告人關某平強行擄走被害人後實施了捆綁、毆打等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並已導致被害人傷痕累累,這顯然不是被害人願意發生的,在上述背景環境下發生的性關係亦顯然不是被害人出於自願,故被害人被解救後第一時間向民警控告稱被告人關某平對其實施了強姦,其當時反抗不了;

3

被告人關某平到案後先是否認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後又辯解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對此的相關辯解前後矛盾且不符合常理,故法院不予採納。

男子被判刑四年九個月

當庭表示不上訴

6月27日,法院判決關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總和刑為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同日判決被告人潘某強、馮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九個月。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記者 方晴 通訊員 李易蔓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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