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獲取錢財竟做賭博網站代理 獲刑3年6個月

法律 銀行 刑法 廣西 中國經濟網 2019-05-30

來源:廣西新聞網

廣西新聞網貴港5月28日訊(通訊員 黃麗麗 莫一超)貴港一男子為獲取錢財,竟做起了賭博網站代理,還招攬人員參與網絡賭博,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潘紹帥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被告人潘紹帥違法所得人民幣50250.48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臺,予以沒收。

2017年4月28日起,被告人潘紹帥在“鬥牛娛樂”賭博平臺註冊了一個代理賬號,之後又在該賬號下逐級註冊三個賬號給自己使用,為他人註冊下級代理賬號或玩家賬號,招攬人員到“鬥牛娛樂”平臺參與賭博,從中獲取上級賬號給予的返點利潤。至2018年3月10日,潘紹帥利用四個賬號共發展下線賬號103個(其中代理賬號75個,玩家賬號28個),在“鬥牛娛樂”賭博平臺充值賭資共計人民幣1020650.955元,抽頭返點獲利共計人民幣21088.927元,其個人使用賬戶參與賭博贏取29161.556元,兩項共計50250.483元。

港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紹帥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並且發展下級代理接受投注,賭資數額累計達到三十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潘紹帥的辯護人提出潘紹帥開設賭場的賭資應該是實際投入的賭資,但其實際投入的賭資遠小於統計的金額的辯護意見,經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辯護人提出潘紹帥如實供述其罪行,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與本案事實相符,法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