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徵集旅遊宣傳口號及標識

法律 藝術 旅遊 聚焦內蒙古 2017-06-08

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辦、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承辦的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大會將於6月在呼和浩特召開。為進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旅遊品牌知名度,樹立統一、鮮明的品牌傳播形象,推動呼和浩特旅遊實現新發展、新突破,塑造呼和浩特旅遊的新概念、新形象,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決定面向全國公開徵集呼和浩特旅遊形象宣傳口號和呼和浩特旅遊形象標識(LOGO)。

呼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徵集旅遊宣傳口號及標識

本次活動分為徵集、評選和公佈結果三個時間段,徵集時間為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7月03日;評選時間為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08月03日;8月下旬公佈評選結果。

對徵集作品的具體要求是:旅遊形象宣傳口號和旅遊形象標識(LOGO)要融入呼和浩特市歷史文化、旅遊特色等元素,突出呼和浩特城市魅力,具有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

其中對旅遊形象宣傳口號投稿要求有兩點:

1、語言凝練簡潔,朗朗上口,易於傳播,原則上由一句話構成。

2、能夠突出呼和浩特市旅遊特色,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傳效果,深刻詮釋呼和浩特旅遊品牌精髓。

旅遊形象標識(LOGO)投稿有五點要求:

1、LOGO立意要體現草原元素、蒙古族特色以及首府特色。

2、內涵豐富,色彩明快,具有較強的視覺衝擊力和藝術表現力,適合在各種載體上製作、推廣、運用。

3、應徵稿件圖樣,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圖案要求300dpi分辨率以上。

4、附上作品相關文字說明,字數不超過500字。

5、標識組合中要有單獨使用的效果和與蒙中英文標準字組合的效果。

下面介紹一下評選辦法,評選分為初評、複評和終評。2017年7月初組織專家對應徵作品進行初評;8月初把入圍作品在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官方微信平臺公示,由群眾進行投票評選;2017年8月中下旬公佈終評結果。

評選期間,主辦方有權要求投稿人對作品進行修改、重新設計製作,以備進行終選。

本次徵集活動的獎勵辦法如下:

旅遊形象宣傳口號設優勝獎一名,獎勵人民20000元;設優秀獎十名,每個設計者獎勵人民幣1000元。

旅遊形象標識(LOGO)設優勝獎一名,獎勵人民幣20000元;設優秀獎十名,每個設計者獎勵人民幣1000元。

投稿方式:作品投稿可通過線上頁面平臺和指定郵箱進行提交。

線上頁面:本次徵集活動線上投稿平臺是豬八戒網站,登錄該網站點擊 “呼和浩特旅遊形象宣傳口號及旅遊形象標識(LOGO)全國徵集活動”頁面進行投稿。

指定郵箱:本次徵集活動其他投稿方式可上傳作品至指定郵箱hhhtlybskhzj@126.com進行參與。(呼和浩特旅遊標識口號徵集拼音首字母@126.com)

投稿注意事項:

1、應徵作品提交時請註明“呼和浩特旅遊形象宣傳口號”、“呼和浩特旅遊形象標識(LOGO)”字樣。

2、應徵作品須註明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身份證號、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及電子郵箱,評選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通知作者,並在媒體上公開發布。

3、請設計者保留高精度的設計原圖(如AI、CDR、PSD),以便入選後及時提供給主辦方。

特別說明:

1、所有呼和浩特旅遊形象宣傳口號和呼和浩特旅遊形象標識(LOGO)應徵作品必須屬原創,設計方案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社會公共利益。若有違反,應由作者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後果。主辦方(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相關連帶責任,投稿人在投稿前要明確責任和義務,無異議視同認可。

2、本次徵集活動的獲獎作品視為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委託創作作品,其著作權、商標註冊權、所有權、完全使用權、版權、發表權、修改複製權以及商業開發權等歸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所有,且不僅限於此。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有權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並可對該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3、作品一經採用(包括部分採用),並支付獎金後,不再支付給投稿人任何費用。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為準。所有徵集作品恕不退還。

5、本次徵集不收取報名費,因投稿作品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投稿人自理。

6、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呼和浩特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享有本次徵集評選活動的最終解釋權,一旦參與即視為認同上述所有條款,評選結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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