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法庭搬到家門口

法律 刑法 雪峰山 農業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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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檢察院訴稱:被告人易德仁於2017年2與12日在其所居住的塘灣鎮陳家村“排壠谷”焚燒責任田田坎茅草時,因天乾物燥,燃燒的茅草引燃了附近荒田中的雜草,並蔓延至林山中,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4公頃,未成林造林地面積4.6公頃,灌木林地面積0.7公頃。歸案後,被告人易德仁如實供述了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實,真實悔罪,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洪江市地處湖南西南部雪峰山區,森林植被資源豐富。近年來,由於農村居民法律意識淡薄,防火意識差,失火案件頻發,特別是農耕和清明前後時段。對於本案,審判庭一是考慮到被告人目不識丁,年齡大且行動不便,讓其到院本部開庭勢必增加其訴訟成本。二是將審判庭搬到事發地,有利於解開刑事審判的神祕面紗,讓老百姓近距離接觸法院,同時也有利於現場以案說法,宣傳法律,引導群眾野外合法用火,保護森林資源,達到法律進入百姓家的目的。

經過法庭審理,案件事實基本查明,案件將擇日宣判。

編輯:黃愛軍

文章出處:法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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