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今起正式實施

法律 環境保護 南昌新聞網 2019-07-02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對車輛購置稅進行立法規定。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省稅務局貨物和勞物稅處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過去消費者購車時,大部分車輛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實際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格進行交稅,這無疑讓消費者多花了錢。而按照新的算法,就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了。新政執行後,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即俗稱的裸車成交價。”

當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車輛購置稅法》規定,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省稅務局提醒,納稅人一定要按規定如實申報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稅務機關將按照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徵收稅款。納稅人如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車輛購置稅法》明確將“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範圍,省稅務局進一步解讀:“以前有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文件公告,但是這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綠色出行、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

目前,省稅務局積極整理《車輛購置稅法》相關文檔資料,指導各地規範車輛徵稅業務操作,通過及時答覆車輛銷售企業、車主詢問的具體問題等舉措,鼓勵、支持汽車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記者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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