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案例丨上海】對社區服刑人員朱某依法實施教育矯正'

""【矯正案例丨上海】對社區服刑人員朱某依法實施教育矯正

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朱某(化名),男,已婚,大專文化。2016年9月5日,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緩刑考驗期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2016年9月28日,閔行區司法局對其進行了入矯宣告。

在當天的宣告會結束後,朱某的母親對於判決結果非常不滿,並向專職幹部和社工抱怨,她認為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會對朱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朱某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持有異議,他認為錢都賠了,受害人家屬也簽了諒解協議書,不應該判得這麼重。受此影響,朱某對於社區矯正的態度不夠端正,對於社區服刑人員的身份認識不夠深刻。

朱某案發前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的員工,主要的工作任務是對教學點的辦學情況進行巡視和指導。案發後,朱某丟掉了原來的工作,又因事故賠償導致他經濟壓力大,所以朱某的情緒很不穩定,對待工作人員的言語和態度比較生硬。

矯正情況

(一)接收社區服刑人員後,對其開展的集中性認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況

司法所接收朱某後,成立了以矯正專職幹部為核心,社區民警、矯正社工、志願者、社區服刑人員家屬為成員的“4+X”矯正小組,並根據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制訂了差異化的矯正方案。在社區矯正初期階段,司法所對其開展了集中性認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幫助其樹立在刑意識,端正矯正態度。同時,司法所動員其參加了區矯正中心組織的交通肇事類社區服刑人員專項教育,以小組活動和同伴輔導的形式對其開展教育矯正工作。

(二)對其開展針對性的個別談話教育、個案矯正情況

通過走訪和談話,矯正小組對朱某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分析與評估,針對其心理、情緒和認知方面的問題,決定以有心理諮詢師資質的矯正社工為主對朱某開展個案矯正。

在社區矯正的初期,以在刑意識教育和遵規守紀教育為核心,安排其參加了由區矯正中心組織的以社區矯正人員入矯須知為主題的集中性教育矯正活動,要求其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端正矯正態度,使其能夠認清自己的身份,認識到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從而對於自己的罪錯進行深刻的反思,使其能夠適應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要求,從而平穩地度過了社區矯正的初期階段。

在社區矯正中期,司法所根據其行為表現和思想動態對其開展分類和分級教育,安排其參加了由區矯正中心組織交通肇事罪專題教育活動。在活動中,通過對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例進行講解和剖析,使朱某逐漸意識到,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長期漠視法律法規和生命安全,不僅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樣也造成了受害者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同時,通過個別教育等方式,逐步糾正朱某對於自己所犯罪錯的錯誤認知。朱某逐漸認識到交通肇事罪判決的依據是犯罪的事實和結果,金錢永遠無法和生命相互等價,經濟賠償雖然可以減輕刑罰,但並不代表可以將罪錯一筆勾銷。同時,朱某因為犯罪導致失業,家庭的經濟壓力比較大,自己的職業前景也蒙上了一層陰影,這也是導致朱某心情低落、情緒敏感的主要原因。針對朱某的情況,一方面與其談話緩解其負面情緒,另一方面安排其參加由區矯正中心安排的以心理矯正和傳統文化教育為主題的課程,使其能夠客觀地認識自己,提升自信心與自我效能感。慢慢地,朱某在大家的鼓勵下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

在社區矯正後期,對朱某的教育矯正以鞏固服務效果、幫助順利迴歸社會為目的。司法所告知其有關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內容,並就一些法律法規和民生政策向其做了說明,使朱某吸取教訓,不再觸碰法律的紅線,並重新立足於社會。

(三)根據工作實際並結合社區服刑人員特點,組織其參加社區服務情況

社區服務既是社區矯正的一項日常監管措施,又是一種教育矯正的手段。朱某自入矯以來,能認真服從司法所的安排,在指定的社區服務基地定時參加公益勞動。同時,朱某能積極參與社區和司法所組織的各類志願者活動。在一次參加交通執勤的活動中,朱某看到有行人非但不聽指揮亂闖紅燈,還對志願者大聲呵斥,朱某及時替志願者解了圍,並制止了這名行人的無理舉動。

(四)根據社區服刑人員本人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實施的心理健康輔導、心理諮詢、心理危機干預等情況

在社區矯正初期階段結束之後,司法所安排朱某參加由區矯正中心“千千結”心理諮詢室實施的心理測評。根據EPQ(艾森克個性問卷)測評結果顯示,朱某人際關係良好,情緒狀況穩定,但耐心和專注度還不夠。司法所根據心理測評的結果對其開展了一系列後續的心理輔導工作,幫助其調整心態和宣洩負面情緒,使其心情得以逐漸的平復。

(五)矯正小組成員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情況

專職幹部和民警負責落實各項日常管控措施,準確掌握朱某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社工負責對其開展個案矯正工作,並對其實施心理輔導與教育談話。家屬志願者配合司法所對其日常表現進行監督,同時給予朱某情感支持。一方面司法所對其從嚴管理,使其認識到社區矯正的嚴肅性;一方面適當地實施人性化管理措施,鼓勵其正視自己的問題,幫助其樹立生活的信心。

(六)社會力量參與對社區服刑人員教育情況

司法所依託社會工作機構、居委和街道志願服務機構,運用集中教育、小組活動、專項教育等方式,對其開展了法制法規、政策解讀、心理輔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學習活動。同時,居委和社區志願者也動員其參加了交通志願者活動,通過參與這些活動,增強了朱某的家庭和社會責任感,提高了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養,同時也使得朱某對於未來不再一味的悲觀消極,重新走上了工作崗位。

取得的成果

(一)改變錯誤認知,提高認罪悔罪意識

通過各項個性化的教育矯正措施,朱某能夠客觀、正確地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錯,改變了入矯時的錯誤觀念,不再認為賠償到位就無罪了,而是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於他人的家庭造成的危害,從而提高了自己的認罪悔罪意識。此後,朱某能夠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社區矯正的刑罰,自覺地遵守各項制度規定,對於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態度也得到了改善,並積極地參加到交通志願者的活動中去,表現出回報社會的贖罪意識。

(二)緩解情緒問題,提升自我效能感

社區矯正期間,司法所根據心理測評的結果對朱某開展了一系列後續的心理輔導工作,通過心理輔導與教育談話,朱某的負面情緒得到了疏洩,其心情也得到了平復。朱某因為遭受失業和經濟賠償的雙重壓力,對於自己的職業前景比較悲觀,情緒比較低落。通過一段時間的心理輔導,朱某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提升了自信心,找到了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三)鞏固教育矯正效果,順利迴歸社會

朱某表示會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訓,珍惜來之不易的自由生活,肩負起家庭的責任,彌補自己對於家人和受害者家人的虧欠。矯正期滿後,朱某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任職,從事著與之前工作性質和內容相似的工作,也有了長遠、科學的職業規劃。

小結

(一)教育矯正工作應更注重深挖內心的思想動態

在實施教育矯正的過程中,僅僅根據表面問題開展工作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矯正小組應當通過談話深挖其內心的思想動機,從而準確地分析出社區服刑人員問題成因,並精準地制訂差異化的矯正方案和個案矯正計劃。在本案中,朱某在刑意識方面的問題其根源是其對犯罪行為存在錯誤的觀念和認知,而其情緒問題則是受到客觀生活壓力的影響。正是通過對問題成因的準確判斷,此次的個案矯正工作才能夠取得成效。

(二)注重需求導向以實現教育矯正效果最大化

以本案中的朱某為例,司法所在實施個案矯正的過程中,在社區矯正的各個階段抓住不同的側重點,從在刑意識、心理矯正和迴歸教育等方面入手,順利地實現了將社區服刑人員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標。同時,針對交通肇事罪這一類犯罪人員的主要特點,從改變錯誤認知入手,通過讓朱某參加分類教育矯正為手段,使得朱某不再回避自己犯罪的主觀原因,從而提高了自己的認罪悔罪態度,平穩地度過了社區矯正期,順利地迴歸社會。

來源:司法部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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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朱某(化名),男,已婚,大專文化。2016年9月5日,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緩刑考驗期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2016年9月28日,閔行區司法局對其進行了入矯宣告。

在當天的宣告會結束後,朱某的母親對於判決結果非常不滿,並向專職幹部和社工抱怨,她認為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會對朱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朱某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持有異議,他認為錢都賠了,受害人家屬也簽了諒解協議書,不應該判得這麼重。受此影響,朱某對於社區矯正的態度不夠端正,對於社區服刑人員的身份認識不夠深刻。

朱某案發前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的員工,主要的工作任務是對教學點的辦學情況進行巡視和指導。案發後,朱某丟掉了原來的工作,又因事故賠償導致他經濟壓力大,所以朱某的情緒很不穩定,對待工作人員的言語和態度比較生硬。

矯正情況

(一)接收社區服刑人員後,對其開展的集中性認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況

司法所接收朱某後,成立了以矯正專職幹部為核心,社區民警、矯正社工、志願者、社區服刑人員家屬為成員的“4+X”矯正小組,並根據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制訂了差異化的矯正方案。在社區矯正初期階段,司法所對其開展了集中性認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幫助其樹立在刑意識,端正矯正態度。同時,司法所動員其參加了區矯正中心組織的交通肇事類社區服刑人員專項教育,以小組活動和同伴輔導的形式對其開展教育矯正工作。

(二)對其開展針對性的個別談話教育、個案矯正情況

通過走訪和談話,矯正小組對朱某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分析與評估,針對其心理、情緒和認知方面的問題,決定以有心理諮詢師資質的矯正社工為主對朱某開展個案矯正。

在社區矯正的初期,以在刑意識教育和遵規守紀教育為核心,安排其參加了由區矯正中心組織的以社區矯正人員入矯須知為主題的集中性教育矯正活動,要求其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端正矯正態度,使其能夠認清自己的身份,認識到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從而對於自己的罪錯進行深刻的反思,使其能夠適應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要求,從而平穩地度過了社區矯正的初期階段。

在社區矯正中期,司法所根據其行為表現和思想動態對其開展分類和分級教育,安排其參加了由區矯正中心組織交通肇事罪專題教育活動。在活動中,通過對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例進行講解和剖析,使朱某逐漸意識到,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長期漠視法律法規和生命安全,不僅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樣也造成了受害者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同時,通過個別教育等方式,逐步糾正朱某對於自己所犯罪錯的錯誤認知。朱某逐漸認識到交通肇事罪判決的依據是犯罪的事實和結果,金錢永遠無法和生命相互等價,經濟賠償雖然可以減輕刑罰,但並不代表可以將罪錯一筆勾銷。同時,朱某因為犯罪導致失業,家庭的經濟壓力比較大,自己的職業前景也蒙上了一層陰影,這也是導致朱某心情低落、情緒敏感的主要原因。針對朱某的情況,一方面與其談話緩解其負面情緒,另一方面安排其參加由區矯正中心安排的以心理矯正和傳統文化教育為主題的課程,使其能夠客觀地認識自己,提升自信心與自我效能感。慢慢地,朱某在大家的鼓勵下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

在社區矯正後期,對朱某的教育矯正以鞏固服務效果、幫助順利迴歸社會為目的。司法所告知其有關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內容,並就一些法律法規和民生政策向其做了說明,使朱某吸取教訓,不再觸碰法律的紅線,並重新立足於社會。

(三)根據工作實際並結合社區服刑人員特點,組織其參加社區服務情況

社區服務既是社區矯正的一項日常監管措施,又是一種教育矯正的手段。朱某自入矯以來,能認真服從司法所的安排,在指定的社區服務基地定時參加公益勞動。同時,朱某能積極參與社區和司法所組織的各類志願者活動。在一次參加交通執勤的活動中,朱某看到有行人非但不聽指揮亂闖紅燈,還對志願者大聲呵斥,朱某及時替志願者解了圍,並制止了這名行人的無理舉動。

(四)根據社區服刑人員本人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實施的心理健康輔導、心理諮詢、心理危機干預等情況

在社區矯正初期階段結束之後,司法所安排朱某參加由區矯正中心“千千結”心理諮詢室實施的心理測評。根據EPQ(艾森克個性問卷)測評結果顯示,朱某人際關係良好,情緒狀況穩定,但耐心和專注度還不夠。司法所根據心理測評的結果對其開展了一系列後續的心理輔導工作,幫助其調整心態和宣洩負面情緒,使其心情得以逐漸的平復。

(五)矯正小組成員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情況

專職幹部和民警負責落實各項日常管控措施,準確掌握朱某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社工負責對其開展個案矯正工作,並對其實施心理輔導與教育談話。家屬志願者配合司法所對其日常表現進行監督,同時給予朱某情感支持。一方面司法所對其從嚴管理,使其認識到社區矯正的嚴肅性;一方面適當地實施人性化管理措施,鼓勵其正視自己的問題,幫助其樹立生活的信心。

(六)社會力量參與對社區服刑人員教育情況

司法所依託社會工作機構、居委和街道志願服務機構,運用集中教育、小組活動、專項教育等方式,對其開展了法制法規、政策解讀、心理輔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學習活動。同時,居委和社區志願者也動員其參加了交通志願者活動,通過參與這些活動,增強了朱某的家庭和社會責任感,提高了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養,同時也使得朱某對於未來不再一味的悲觀消極,重新走上了工作崗位。

取得的成果

(一)改變錯誤認知,提高認罪悔罪意識

通過各項個性化的教育矯正措施,朱某能夠客觀、正確地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錯,改變了入矯時的錯誤觀念,不再認為賠償到位就無罪了,而是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於他人的家庭造成的危害,從而提高了自己的認罪悔罪意識。此後,朱某能夠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社區矯正的刑罰,自覺地遵守各項制度規定,對於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態度也得到了改善,並積極地參加到交通志願者的活動中去,表現出回報社會的贖罪意識。

(二)緩解情緒問題,提升自我效能感

社區矯正期間,司法所根據心理測評的結果對朱某開展了一系列後續的心理輔導工作,通過心理輔導與教育談話,朱某的負面情緒得到了疏洩,其心情也得到了平復。朱某因為遭受失業和經濟賠償的雙重壓力,對於自己的職業前景比較悲觀,情緒比較低落。通過一段時間的心理輔導,朱某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提升了自信心,找到了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三)鞏固教育矯正效果,順利迴歸社會

朱某表示會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訓,珍惜來之不易的自由生活,肩負起家庭的責任,彌補自己對於家人和受害者家人的虧欠。矯正期滿後,朱某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任職,從事著與之前工作性質和內容相似的工作,也有了長遠、科學的職業規劃。

小結

(一)教育矯正工作應更注重深挖內心的思想動態

在實施教育矯正的過程中,僅僅根據表面問題開展工作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矯正小組應當通過談話深挖其內心的思想動機,從而準確地分析出社區服刑人員問題成因,並精準地制訂差異化的矯正方案和個案矯正計劃。在本案中,朱某在刑意識方面的問題其根源是其對犯罪行為存在錯誤的觀念和認知,而其情緒問題則是受到客觀生活壓力的影響。正是通過對問題成因的準確判斷,此次的個案矯正工作才能夠取得成效。

(二)注重需求導向以實現教育矯正效果最大化

以本案中的朱某為例,司法所在實施個案矯正的過程中,在社區矯正的各個階段抓住不同的側重點,從在刑意識、心理矯正和迴歸教育等方面入手,順利地實現了將社區服刑人員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標。同時,針對交通肇事罪這一類犯罪人員的主要特點,從改變錯誤認知入手,通過讓朱某參加分類教育矯正為手段,使得朱某不再回避自己犯罪的主觀原因,從而提高了自己的認罪悔罪態度,平穩地度過了社區矯正期,順利地迴歸社會。

來源:司法部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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