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法律 睡眠 政法 社會 江都檢察 2017-07-16

澎湃新聞記者 王哿 嶽懷讓

盛夏臨頭,似乎每年都會發生將“幼童遺落車內致死”這樣的悲劇。

看完新聞後讓人心痛。

7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瞭解到,自6月28日至7月13日,河北省保定雄縣、唐山遵化、石家莊晉州和廊坊霸州連續發生四起幼兒園校車遺落幼兒致死事故。

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光河北就有四起類似悲劇:

6月28日上午8:00左右,保定市雄縣一無證托幼機構將一名3歲幼兒送至託兒所後,將幼兒遺落在接送車輛內,下午5時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徵;

7月10日上午8:30左右,唐山市遵化市成才雙語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將一名3歲幼兒送至該園後,未點清人數,下午16:45左右發現幼兒遺落在接送車輛內,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河北省教育廳於14日向河北省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強化民辦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管理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這是繼去年保定市容城縣小天使幼兒園(民辦)和廊坊市大城縣一無證托幼機構將幼兒遺落車內致死事故發生後的又兩起事故。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上述省教育廳《通知》提到的兩期事故外,河北省內近期還發生了至少兩起幼兒因被遺落在校車內致死事故。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7月12日,石家莊晉州市桃源鎮周頭村一非法幼兒園(天寶幼兒園)上午9點自鄰村趙蘭莊接幼兒上學,到達幼兒園後,將其中一名兩歲半幼兒(女)遺忘車內,直至下午4點打開車門才發現該幼兒。該幼兒被送往晉州市人民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另據廊坊市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霸州”發佈《案情通報》顯示,2017年7月13日上午9時,堂二里鎮親爽養正幼兒園接送車接幼兒上學,到達幼兒園後,將其中一名三歲幼兒(女)遺忘在車內,下午3時30分,打開車門才發現該幼兒,該幼兒被送往勝芳第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河北省教育廳在上述《通知》中分析這類事故發生的原因稱,一方面,是一些民辦幼兒園宗旨不是辦教育,而是把辦幼兒園當做賺錢的生意,把配備接送幼兒車輛當做招攬生意的手段和工具,唯利是圖,違法違規購置非標準車輛,私招亂僱非合格駕駛和隨乘人員,無視有關法規要求,超載運行,不按規範程序交接幼兒。

另一方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檢查不力,隱患排查監管不深入,對此都有責任,但負有民辦幼兒園審批職權的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把關不嚴,平時對這些幼兒園的不規範辦園行為視若罔聞,處置不及時,縱容了隱患的擴大乃至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河北省教育廳在《通知》中表示,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出通知,並向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認真檢查接送幼兒車輛情況、認真核查司乘人員情況、嚴格審查辦園資質及教師資質等要求。

歷年“幼童遺忘車內致死”事件

2016年6月20日海南陵水發生悲劇。

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2016年6月16日,湖南臨澧縣四新崗鎮一民辦幼兒園發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死亡事件。

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15年……

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我們再看12年的新聞……

2012年1月16日,上海虹口一位母親將鑰匙遺忘在車內,一歲半的寶寶被反鎖車中。家長不願砸碎車窗導致孩子被困在車內一個多小時,後幸被專業人員解救出。

2012年4月3日,海南澄邁金安農場一戶人家開著小轎車掃墓返回家中後,忘記將在車內睡覺的3歲小女孩抱下車。女孩因長時間處在高溫車廂內,嚴重缺氧導致死亡。

當然也有幸運的……

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那麼多悲劇一次次重演,到底哪個環節出了錯?!

據檢察日報15年報道,從2006年到2015年,我國至少發生20起兒童被忘在車內的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而2017年,僅河北半月發生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事故,

除了校方的疏忽,家長的疏忽造成的“車內悲劇”比比皆是。

那麼,校方的疏忽導致孩子死亡,當事人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介紹,委託監護人的疏忽導致未成年人死亡是否被追究刑責,取決於監護主體的主觀罪過,“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於陌生人疏忽把孩子遺留在車上導致死亡的情形,可能觸犯過失致人死亡、拐賣兒童罪等罪名。因為陌生人疏忽把孩子遺留在車上導致死亡的情況,很有可能就是在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行為過程中。”他進一步解釋道。

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因為疏忽導致孩子死亡的,家長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秦希燕介紹,在我國,一般認為由於家長的疏忽導致孩子死亡,家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上的虐待罪和遺棄罪都要求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而家長因疏忽導致孩子在車內死亡的情況,顯然不具有主觀故意,所以不能以虐待罪和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何防範孩子被遺忘車內悲劇?

秦希燕認為,除了要提高父母的安全防範意識外,還需要完善立法,特別是從法律責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等方面加強。

他建議,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應當實行事先預防與事後救濟並重,對可能侵權或犯罪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同時,要加快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法律責任追究的制度,明確侵害未成年人權利行為的責任。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責任是依靠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來追責,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責任體系,因此要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責任體系的建立。

今年的夏天有多熱,不用多說了。

加上車內本身就是密閉的環境,一打開車門 ,熱浪迎面撲來 ,坐在車座上就和坐烤爐一樣。

別說是孩子,就算是大人關在車裡太久也恐怕會有危險。

有人曾經做過一個實驗,發現一年四季,無論是炎炎夏日,還是嚴寒的冬天,暴露在無雲室外的車內溫度都可以很快達到32℃以上,甚至達到66℃以上。

夏季氣溫高,轎車內的氣溫因溫室效應更高。

孩子落在車上後鎖車離開,時間一長,孩子即會出現高溫脫水症狀,繼而出現熱衰竭死亡,後果非常嚴重。

看完此類新聞讓人心痛。但心痛過後又照常如此……

一年又一年。

這才是真正讓人痛心的地方。

那麼,在日常生活中,作為父親、母親,作為一個人來說,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重演?

答!案!其!實!很!簡!單!

有孩子乘車的時候,下車前,回頭看一下不就能發現了嗎?

人生不是非得趕那一兩秒鐘!

河北半月四起“幼兒遺落車內”致死,為何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悲劇?!

相關推薦

推薦中...